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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爱卫会拟订的《杭州市迎接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八月七日 杭州市迎接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方案 (市爱卫会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根据全国爱卫会有关除“四害”工作单项达标5年后需进行复查验收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市灭蚊灭蝇工作将接受全国爱卫会的复查验收。为做好迎接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健康城市和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目标,按照《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14号)要求,切实做好迎接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确保顺利通过。 二、组织领导 由市爱卫会统一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区两级疾控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三、复验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所辖区域。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6月-10月)。 1.广泛宣传。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灭蚊灭蝇工作意义的宣传,普及除“四害”科普知识。 2.动员部署。召开迎接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动员会,明确工作重点,部署迎检工作任务。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制订迎检工作方案。 (二)全面实施(7月-10月)。 1.开展蚊蝇孳生地调查。各区(管委会)爱卫办指导所辖街道(乡镇)和承包城区公共环境除“四害”作业的专业消杀机构,按照环境的类型和特点,做好蚊蝇孳生地的调查和建档工作。 2.切实改善蚊蝇孳生地卫生状况。以清除积水、畅通排水为重点,治理、疏通河道,疏浚窨井窨缸,整治卫生死角,改善蚊子孳生地环境卫生。以清除垃圾、家禽、动物类粪便和露天粪缸为重点,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改善苍蝇孳生地环境卫生。 3.开展集中灭蚊灭蝇行动。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市爱卫会下发的灭蚊灭蝇技术方案要求,全面落实蚊蝇杀灭措施,降低蚊蝇密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在日常灭蚊灭蝇工作基础上,于7月和9月下旬,开展两次灭蚊灭蝇集中行动。集中整治重点为居民住宅小区、居民住户、河道、沟渠、公园、景区(景点)、绿化带、“八小”行业场所、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及各部门工作职责中明确的范围。 4.落实自查整改。8月份,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全市灭蚊灭蝇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灭蚊灭蝇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检查整改(10月)。 1.组织检查。根据全国爱卫会颁布的有关标准,市爱卫办将在8月和9月对灭蚊灭蝇工作进行检查;10月中旬,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灭蚊灭蝇工作进行模拟检查。 2.落实整改。10月中旬,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全面达标,并做好台帐整理等工作。 (四)迎接检查(10月下旬)。 接受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的复查验收。 五、经费保障 (一)社区(村)灭蚊灭蝇经费,由市、区(管委会)、街道(乡镇)分别承担。 (二)河道、湖泊、沟渠、公园、景区(景点)等公共区域灭蚊灭蝇经费,由各主管部门承担。 (三)其他各单位(包括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灭蚊灭蝇经费自理。 六、工作职责 为确保复验迎检工作的落实,实行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灭蚊灭蝇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落实灭蚊灭蝇工作专项经费,确保辖区内灭蚊灭蝇工作全面达到全国爱卫会颁布的技术标准。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灭蚊灭蝇技术方案,开展灭蚊灭蝇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检查监督,做好灭蚊灭蝇复验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和工作总结;负责督促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督促各类市场主办单位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政府储备地块的灭蚊灭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