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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9]281号
【颁布时间】 2009-08-07
【实施时间】 2009-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会关于杭州市迎接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爱卫会拟订的《杭州市迎接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八月七日

  
  
杭州市迎接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方案
  
  (市爱卫会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根据全国爱卫会有关除“四害”工作单项达标5年后需进行复查验收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市灭蚊灭蝇工作将接受全国爱卫会的复查验收。为做好迎接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健康城市和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目标,按照《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14号)要求,切实做好迎接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确保顺利通过。
  
  二、组织领导
  
  由市爱卫会统一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区两级疾控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三、复验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所辖区域。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6月-10月)。
  
  1.广泛宣传。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灭蚊灭蝇工作意义的宣传,普及除“四害”科普知识。
  
  2.动员部署。召开迎接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动员会,明确工作重点,部署迎检工作任务。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制订迎检工作方案。
  
  (二)全面实施(7月-10月)。
  
  1.开展蚊蝇孳生地调查。各区(管委会)爱卫办指导所辖街道(乡镇)和承包城区公共环境除“四害”作业的专业消杀机构,按照环境的类型和特点,做好蚊蝇孳生地的调查和建档工作。
  
  2.切实改善蚊蝇孳生地卫生状况。以清除积水、畅通排水为重点,治理、疏通河道,疏浚窨井窨缸,整治卫生死角,改善蚊子孳生地环境卫生。以清除垃圾、家禽、动物类粪便和露天粪缸为重点,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改善苍蝇孳生地环境卫生。
  
  3.开展集中灭蚊灭蝇行动。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市爱卫会下发的灭蚊灭蝇技术方案要求,全面落实蚊蝇杀灭措施,降低蚊蝇密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在日常灭蚊灭蝇工作基础上,于7月和9月下旬,开展两次灭蚊灭蝇集中行动。集中整治重点为居民住宅小区、居民住户、河道、沟渠、公园、景区(景点)、绿化带、“八小”行业场所、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及各部门工作职责中明确的范围。
  
  4.落实自查整改。8月份,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全市灭蚊灭蝇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灭蚊灭蝇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检查整改(10月)。
  
  1.组织检查。根据全国爱卫会颁布的有关标准,市爱卫办将在8月和9月对灭蚊灭蝇工作进行检查;10月中旬,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灭蚊灭蝇工作进行模拟检查。
  
  2.落实整改。10月中旬,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全面达标,并做好台帐整理等工作。
  
  (四)迎接检查(10月下旬)。
  
  接受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的复查验收。
  
  五、经费保障
  
  (一)社区(村)灭蚊灭蝇经费,由市、区(管委会)、街道(乡镇)分别承担。
  
  (二)河道、湖泊、沟渠、公园、景区(景点)等公共区域灭蚊灭蝇经费,由各主管部门承担。
  
  (三)其他各单位(包括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灭蚊灭蝇经费自理。
  
  六、工作职责
  
  为确保复验迎检工作的落实,实行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灭蚊灭蝇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落实灭蚊灭蝇工作专项经费,确保辖区内灭蚊灭蝇工作全面达到全国爱卫会颁布的技术标准。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灭蚊灭蝇技术方案,开展灭蚊灭蝇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检查监督,做好灭蚊灭蝇复验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和工作总结;负责督促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督促各类市场主办单位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政府储备地块的灭蚊灭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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