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09]156号
【颁布时间】 2009-08-04
【实施时间】 2009-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开辟乡村旅游创业绿色通道。 对旅游创业人员申办从事个体旅游经营服务项目,便捷申请措施,材料齐全当场发照;2010年12月31日前新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一律免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分期缴纳,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不低于三万元),余下部分在登记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5.组织乡村旅游人才供需见面会。
  
  2009年8月,由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在省人才市场组织一次乡村旅游人才供需见面会;各市、县(区)也应结合当地情况组织乡村旅游人才供需见面会。为农民尤其是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帮助,组织乡村旅游企业招聘人才。
  
  6.举办乡村旅游培训班。
  
  各地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开展旅游基础知识、经营管理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指导他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改善旅游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2009年8月,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分别举办创建特色景观旅游名村(镇)的负责人培训班和乡村旅游创(就)业培训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创(就)业人员给予培训补贴。
  
  7.积极组织城镇居民参与乡村旅游。
  
  鼓励各旅行社开发省内乡村旅游新线路和新产品,积极组织城镇居民参与省内乡村旅游,扩大乡村旅游消费市场。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领导小组,由省旅游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具体负责全省“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