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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哈厅字[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08-22
【实施时间】 2008-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分解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22日

  
  附件:
关于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分解

  
  工作要求
  
  措施和目标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一、厉行节约,压缩支出,做好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1、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开展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实现在今年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压缩公用经费支出5%的目标。
  
  市财政局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二、严格精简各类会议和活动
  
  2、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本年度计划召开的一般性会议、庆典和参展活动,原则上全部取消。确需召开、举办的重大部署和重要意义的会议、活动,必须经过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3、对全市性工作会议实行总量控制和更加严格的审批制度。
  
  4、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精简参会人员,专项工作会议一般不下开一级。能够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召开的,一律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5、压缩会议时间,全市性专项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
  
  6、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规模、会期、参会人员、会议方式、开支定额执行,严格按照定点办会制度办会。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市财政局
  
  7、召开会议、举办活动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不准编辑各类宣传画册。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市监察局
  
  工作要求
  
  措施和目标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差旅费制度
  
  8、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降低接待规格和标准,改革宴请方式,减少接待用车,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市财政局
  
  市接待办
  
  9、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或地区之间公务往来,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10、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公款旅游,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学习、培训、研讨等活动。
  
  市纪委
  
  市监察局
  
  四、严格控制购买通用办公设备和厉行节约能源资源
  
  11、年内停止更新、购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等通用办公设备。
  
  市财政局
  
  12、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资源的有关规定,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一切事情的优良作风。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直机关工委
  
  13、结合实际制订节能降耗的具体措施。
  
  五、严格压缩各类文件和简报等资料发行的支出
  
  14、对一般性的简报、信息、动态等资料一律压缩或停止印发;确需印发的,严格控制、压缩发放范围和数量,减少支出。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15、实行更加严格的审批制度,严把创办关口,除极特殊情况外,只减不增。
  
  16、坚持归口管理的原则,凡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各类公文统一归口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办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17、各类简报、信息、动态等非涉密资料一律实行网上报送,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归口审核、处理。
  
  工作要求
  
  措施和目标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六、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消耗
  
  18、未列入车改试点的部门和单位,车辆编制定额一律不作增加调整;对车辆编制已满和超编制的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增加一次性车编。除公安、防火、防汛、防疫、防灾等特殊业务用车外,部门预算未安排的,年内一律不予追加。
  
  市财政局
  
  19、从严控制公务车辆使用,增加公务车辆使用的透明度,最大限度降低公务用车经费支出。
  
  市纪委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20、凡列入车改试点的部门和单位,参加车改的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车改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应上缴的公务车辆,不得拖延。
  
  车改试点部门、单位
  
  21、严禁借用、调用、占用公务车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22、对单位掌握使用的公务交通费必须专款专用,特殊公务用车专用经费和离退休局级领导车辆经费由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不得发给个人。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七、严格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压缩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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