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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哈厅字[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08-22
【实施时间】 2008-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23、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实行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报批制度和量化管理机制。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不具备特殊理由的,一律不予批准。
  
  市外侨办
  
  24、压缩出访团组规模,每个出访团组构成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团或组团外团。压缩出访团组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
  
  25、压缩出访经费支出,全市因公出国(境)经费要比上年减少20%。
  
  市财政局
  
  26、经批准出国(境)的,经费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在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中调剂解决,市财政原则上不再追加经费。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工作要求
  
  措施和目标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八、严格控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27、年内,暂停审批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
  
  市纪委
  
  市监察局
  
  市政府办公厅
  
  28、已批准的在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要按照“节约、节能、实用、环保”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概算组织实施,一律不追加项目建设投资;对已经批准、尚未动工兴建或购买的,一律暂缓进行。
  
  市发改委
  
  市建委
  
  市审计局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9、把开展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解,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30、把开展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日常监管和考核。
  
  市责任办
  
  31、把落实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各项要求作为营造良好的勤俭行政环境年度检查的重点内容。
  
  市委办公厅
  
  32、对全市精文简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落实办文办会统一归口审批、处理的具体措施。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33、加强对各项公用经费支出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超标准接待、超标准花钱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市纪委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34、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厉行节约的模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高度重视厉行节约工作,自觉从点滴做起、从小事抓起,用实际行动降低行政成本、节能降耗。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35、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全民节约活动,进一步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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