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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8]94号
【颁布时间】 2008-08-22
【实施时间】 2008-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措施(暂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措施(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贵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措施(暂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大提高、大发展,特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一、加快景区景点建设
  
  (一)支持提升景区景点品质。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AAAAA级、AAAA级和AAA级旅游区的景区,对景区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和3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称号的景区,对景区给予4万元奖励。
  
  (二)支持景区景点加大投资改造力度。本市旅游重点项目、国家AAAAA级、AAAA级和AAA级旅游区和获得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称号的景区,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新建旅游景点项目500万元以上),给予贴息扶持,贴息时间为3年。此项最高贴息为20万元(不包括房地产项目)。
  
  (三)鼓励景区景点宣传促销。当年被评定为本市国家AAA级以上景区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景区,我市在次年对外宣传促销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本市国家AAA级以上景区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景区,在市外设立户外广告牌的商业街区灯箱广告半年以上,一次性补助广告费用30%,此项最高奖励为5万元。
  
  二、提升星级酒店品质
  
  (一)鼓励星级酒店创建绿色饭店。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绿色饭店的酒店,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星级酒店引进先进管理企业。对新引进或委托全球酒店集团300强、中国酒店业集团20强的著名酒店集团,管理期限在3年以上的高星级旅游酒店,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星级酒店加强员工培训。星级酒店员工参加区(市、县)级以上旅游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给予培训经费30%的扶持。
  
  三、促进旅行社发展
  
  (一)当年进入全国100强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
  
  (二)旅行社因市场开发或团队接待需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扶持,贴息时间为半年。
  
  (三)每年给予国际旅行社2名、国内旅行社1名旅游市场专职营销员的免费培训扶持。
  
  (四)获得全国优秀导游员(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所属旅行社1万元,个人1万元;获得省级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所属旅行社0.5万元,个人0.5万元;获得市级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所属旅行社0.2万元,个人0.2万元; 取得高级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的,奖励所属旅行社0.5万元,个人0.5万元;取得中级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或外语导游证的,奖励所属旅行社500元,个人500元;取得参加援外导游资格的,奖励所属旅行社0.5万元,个人0.5万元。
  
  四、开发旅游市场
  
  (一)本市旅行社国内过夜游客年地接量超过1000人(含基数,下同)超过部分按2元/人给予奖励。
  
  (二)本市旅行社接待过夜海外(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同胞)客人年地接量达到500人的, 超过部分按8元/人给予奖励。
  
  (三)贵州省外组团旅行社组织专列在贵阳行政区域内住宿一晚并游览两处景区(点),游客人数在200-300人的,奖励0.5万元;301-400人,奖励0.6万元;401-500人,奖励0.8万元;501-600人,奖励1万元;601人以上,奖励1.2万元。
  
  (四)贵州省海外(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同胞)组团旅行社组织包机在贵阳行政区域内住宿两晚并游览三处景区(点),游客人数在80(含80人)-110人,每人给予50元奖励;110(含110人)-140人,每人给予60元奖励;140人(含140人)以上,每人给予70元奖励。
  
  (五)鼓励本市旅游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及区域性大型旅游交易会,积极开拓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给予参展旅游企业一定奖励。
  
  (六)本市旅游企业参加省市领导率队的旅游推介活动,视当年促销活动情况,给予参加企业一定奖励。
  
  (七)贵阳国内主要客源城市和海外主要客源国或地区,每年向贵阳输送客人最多的1家组团旅行社,给予2万元的奖励。
  
  (八)对在省外主流媒体发表文章宣传贵阳旅游形象,推介贵阳旅游产品的作者给予其相应稿费两倍的奖励。对贵阳旅游经销商在省外媒体作专门广告推介贵阳旅游产品、线路的,给予一定奖励。
  
  五、加快乡村旅游发展
  
  (一)达到贵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户市级标准的,每户给予3000元的扶持;达到贵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户县级标准的,每户给予1000元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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