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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9月1日-11月3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管委、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检查、问卷评价、考核打分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阿拉山口口岸、赛管委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确保本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2月1-1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管委、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并向自治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报告。自治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各县市、阿拉山口口岸、赛管委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查结束后形成总结评价材料报自治州人民政府。 六、工作措施 ㈠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工作目标,对所辖区域实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严格农牧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州、县(市)、乡(镇)三级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推进农牧区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 ㈡ 以加强农牧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牧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红名单”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㈢ 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大力提倡“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先进发展模式;促进农牧区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新的方向调整,向集约化、集群化方向发展;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鼓励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㈣ 通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针对农牧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发挥农牧区基层组织、学校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工作,切实提高农牧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农牧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揭露、曝光农牧区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㈤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监管重心下移,加大对农牧区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等各环节的检查频次和覆盖面,依法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 ㈥ 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积极支持农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治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依,联系电话:2220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