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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完善企业在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的前提下适用海关“先放后税”等措施;企业提供银行担保确有困难的,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实行资产质押担保。对从事加工贸易的A类管理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对从事加工贸易的AA类管理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自2009年起,取消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等400种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费用降低30%。减免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费用,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及免验农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加大食品农产品认证注册工作力度,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获得注册备案,积极推进对国外官方卫生注册,使我省出口企业获得国际市场“通行证”,努力扩大河南速冻食品对日本、禽肉对欧盟、猪牛肉对俄罗斯的出口份额。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导,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推动,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种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控、预警、评估控制体系。 (三)加强预警分析和政策宣传,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我省进出口重点商品及大型进出口企业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定期提供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要完善与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及时向省政府及省商务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办)等相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提供进出口统计资料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信息。对涉外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全面掌握、充分运用国家优惠政策,解决好企业在通关、加工贸易、减免税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因不了解政策变化而出现的无意识过错,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给予适当的改进期限,妥善予以处理;对企业改制中遇到的涉及减免税设备等问题,要依法予以支持。要鼓励引导进出口企业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寻求海关在进出口环节给予主动保护。对拥有河南名牌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商品实施重点保护措施,打击进出口环节假冒、盗版等侵权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塑造、提升“河南制造”的整体形象。要指导出口企业有效突破技术壁垒,掌握进口国家和地区准入要求。要定期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省出口企业的损害调查,指导企业认真评估,减少损失。要有效利用普惠制和区域性贸易优惠原产地政策,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要加强行风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规范业务管理,在所有业务现场设立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意见箱,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更快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三、大力支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积极支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建立不同形式的联系渠道和协作机制,真正形成对外开放的合力,切实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一)加强口岸建设。制定全省口岸建设的长远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强口岸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改善口岸联检单位的工作设施和环境。大力支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和铁路东站国家一类口岸、郑州出口加工区等已开放口岸的建设和发展。科学规划航空国际物流港,促进航空口岸物流和临空产业带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河南郑州东站铁路口岸的批复》(国函〔1997〕106号)精神,继续实行“一座楼”办公、“一条龙”服务模式,切实完善口岸监管设施,落实查验场地及设备、办公和生活场所等,为进出口货物报关、报检、报验、结汇提供便利化服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规划郑州圃田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建设,为正式开办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做好前期准备。有效整合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航空港、郑州出口加工区资源优势,加快河南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建设,形成重要的对外开放平台和招商引资基地。已设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地方,要把海关、检验检疫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减少其不必要参加的会议及评比活动。同时,要注重发挥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外贸方面的优势,要邀请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参与大型经贸活动。未设立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的地方要本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支持,尽早设立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拓展河南电子口岸功能,加大应用项目的推广力度,为我省对外贸易搭建快捷高效的“大通关”口岸信息平台。根据财力和发展需要,财政部门要将河南电子口岸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纳入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