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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09]61号
【颁布时间】 2009-07-27
【实施时间】 2009-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46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七)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八)重点难点问题整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案件的举报投诉,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加强联合执法,持续加大对垃圾猪、泔水油、病害肉加工、非法摊区、早夜市及各类生产加工经营食品“黑窝点”等难点问题的整治力度。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性问题。开展重大节日、旅游季节和大型商贸活动期间的专项检查,加大防控野生鲜蘑菇中毒工作力度,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新标准的宣传培训和监督实施。建立覆盖市、县、乡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三)加强监管。规范准入条件、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准入门槛。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要予以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互通情报,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强行政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应急保障措施,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对应严厉处罚的要执行到位,并要视情况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应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
  
  (五)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公布食品企业守法信息,建立网上公示“黑名单”制度。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按照国家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顿任务和责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整顿工作,确保明年底前实现各项整顿目标。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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