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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审计厅、新疆银监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建金管〔2008〕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认真落实全国、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自治区《实施方案》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等七厅局《自治区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建金管〔200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认真落实全国、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08年自治州人民政府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国纠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以维护群众的利益和权益为核心,以资金安全和服务质量为落脚点,以规范管理为主要内容,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原则,扎扎实实地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专项治理,实现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加强,违纪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住房公积金运作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操作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更加完善,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工作重点 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州直实际,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树立风险意识,保障住房公积金运作安全。 一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监督的职能,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管理经费、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使用情况,检查2006年以来审计报告的执行和整改情况以及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要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重点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中的薄弱环节是否得到加强;提取是否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是否按规定办理;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发放;贷款抵押资料收存是否及时完备;逾期贷款发生的原因;逾期贷款催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对逾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的问题是否予以纠正整改和妥善处置。 三要重点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清理、纠正和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等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切实纠正少数单位和职工超标缴存现象。 四要重点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贷款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构建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五要重点纠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1人2账户和账户空转的现象。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8月):部署动员、自查自纠阶段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州人民政府牵头,州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建设局、审计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银监局等部门组成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情况、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