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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厦门市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8〕115号)和中纪委《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2006〕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便民、协调、快速的审批运行机制,今年内厦门市将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重点,以推进政务公开和加强监督检查为抓手,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及电子监察,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转变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努力预防和治理行政审批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切实推进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政府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依法进行审批项目清理和分类,优化流程设置,规范运作程序,使行政审批权力授予有据、运作有规、监督有效。 (二)高效原则。要在坚持质量第一的基础上,以效率为标尺,简化审批程序,削减多余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审批再次提速。 (三)创新原则。要勇于突破旧体制、旧制度的束缚,在科学理顺部门权责关系基础上,创新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多部门联动审批运作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便民原则。要以便民服务为工作理念,简化前置材料、推行表格式文本,提供多渠道审批申请方式,增强审批过程透明度,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公开原则。要将办事指南、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事手续、办事时限、审批结果等在网上进行公开,提供相关材料和表格下载功能,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事项的进度及结果;同时将审批的资料和审批的过程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向监察部门公开,接受行政监察。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在对各区、各部门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和服务类事项进行清理、梳理、优化流程的基础上,按照“窗口统一受理、审批网上办公、门户网站发布”的模式,全面开展网上审批工作; 2.进一步完善市级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和两级电子监察系统,整合规范各区、各部门自建的行政审批系统,实现行政审批透明运行、行政监察电子化和市、区两级联动审批; 3.建立行政审批证照批文共享数据库,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程度; 4.推行网上受理、网上预审和电子监察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审批,逐步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5.完善电子监察管理办法,制定自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规范及数据交换标准,实现对行政审批过程的全程跟踪和监察、督办; 6.开展推行行政审批文书档案电子化工作。 (二)2009年工作目标 1.升级和完善市级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整合市直各部门自建网上审批系统,落实与市级网上审批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交换; 2.对各区、各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实行编码管理,确定上网审批的事项; 3.梳理、优化上网审批事项的流程,及时将审批事项部署到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并将市直审批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上网公示、提供审批表格在线下载; 4.制定两级电子监察制度,发布新版监察数据交换标准; 5.逐步将各区的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 四、实现方式 网上审批采取“统一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资源共享”的办法,以方便快捷的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办理和查询等优质的前台服务(包括网上虚拟大厅和办事窗口);以全程自动化的网上审批办公系统为各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电子化的业务处理平台。在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政务公开的同时,自动接受电子监察,保障行政权力的依法运行。 (一)受理。网上审批系统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两种模式。在建设网上虚拟办事服务大厅的同时,推行各部门“统一受理窗口”制度:一是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陆市级网上审批门户网站的虚拟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填写申请表单,报送行政审批申请材料。二是窗口受理。各行政审批部门应根据厦府办〔2009〕14号通知要求,设立行政审批统一办理窗口或办事大厅。申请人到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受理窗口,递交需要行政审批的相关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天将有关信息和材料录入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审批人员根据电子材料进行审批。对于无法电子化的申请材料,可以采取纸质材料跟随网上审批流程同步流转的方式进行审批。审批部门接收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批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出具“受理回执”、“不受理回执”等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