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102号
【颁布时间】 2008-08-13
【实施时间】 2008-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6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三)收费管理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公室)
  
  负责州直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性收费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调整自治区授权管理的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和部分经营服务价格;负责州直《收费许可证》的发放、调整、换证和审验等工作,负责收费清理整顿工作。
  
  (十四)医药和服务价格处(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
  
  负责管理州直土地、建设系统收费,参与标定地价、土地基准价的审核和公布,研究制定自治州管理的房地产价格政策和价格标准;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争议;负责管理和制定热力、旅游、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及政策;负责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医疗服务价格;负责对自治州销售药品、耗材以及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民族药和医院制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负责州直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和落实有关政策法规,衔接自治区授权管理的农牧产品价格;制定最低保护价或最高限价,贯彻实施有关水价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州直管流域工程供水价格和城镇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的审定。
  
  (十五)人事教育处(老干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医保、档案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初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自治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自治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自治州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州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55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3名。
  
  五、其他事宜
  
  (一)自治州发改委不再挂自治州物价局的牌子。
  
  (二)原自治州体改办撤销后,其人员划归发改委。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