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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收费管理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公室) 负责州直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性收费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调整自治区授权管理的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和部分经营服务价格;负责州直《收费许可证》的发放、调整、换证和审验等工作,负责收费清理整顿工作。 (十四)医药和服务价格处(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 负责管理州直土地、建设系统收费,参与标定地价、土地基准价的审核和公布,研究制定自治州管理的房地产价格政策和价格标准;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争议;负责管理和制定热力、旅游、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及政策;负责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医疗服务价格;负责对自治州销售药品、耗材以及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民族药和医院制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负责州直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和落实有关政策法规,衔接自治区授权管理的农牧产品价格;制定最低保护价或最高限价,贯彻实施有关水价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州直管流域工程供水价格和城镇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的审定。 (十五)人事教育处(老干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医保、档案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初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自治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自治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自治州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州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55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3名。 五、其他事宜 (一)自治州发改委不再挂自治州物价局的牌子。 (二)原自治州体改办撤销后,其人员划归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