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8]68号
【颁布时间】 2008-08-12
【实施时间】 2008-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6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二十一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规划〔2008〕1143号)要求,为了全面做好我州“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同时为即将启动的“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做充分准备,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二十一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二十一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规划〔2008〕1143号)文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我州将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二十一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估意义
  
  州“十一五”规划,是“十一五”时期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有助于督促各方加大实施力度,推进“十一五”规划实施;有助于调整“十一五”规划目标、内容,更好地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有助于寻找关键性问题,并提出加快推进规划的中后期实施意见;有助于提高规划水平,为“十二五”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奠定良好的基础。开展中期评估,落实规划,已成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重要任务。
  
  二、评估原则
  
  开展规划中期评估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面向总体目标原则。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战略是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到工作中就是着力推进“五个统筹”,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要以又好又快和“五个统筹”为总体目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充分认识经济和社会发展日趋复杂的形势,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规划实施的真实情况。监测和评估不仅要看统计数据,更要深入了解实情;不仅要看现象、看现状,更要分析原因,把握趋势;不仅要看局部,更要胸怀全局。要实事求是,敢于讲真话,不夸大成绩,不掩饰问题。
  
  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扩大监测评估的参与面,增强监测评估的独立性。加强监测评估机构建设,提高监测评估能力,并积极采用新的调查、评估手段,充分反映民情、民意。要不断完善监测评估的统计信息,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要围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针对关键行动和重大政策开展评估。评估中要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与政府工作的成效、政府投入结合起来。要注意识别与“十一五”规划不符的规划、政策、项目和制度建设,提出调整的建议。
  
  三、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一)中期评估的范围
  
  中期评估的范围包括:
  
  1.《楚雄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 二十一个重点专项规划:《楚雄州公路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电网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广播电视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及人力资源开发“十一五”规划》、《楚雄州农村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楚雄州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楚雄州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楚雄州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
  
  3. 各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3个方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