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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114号
【颁布时间】 2008-08-11
【实施时间】 2008-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71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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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以国家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地区将国家、自治区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统一下拨给各县市。各县市要建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优惠政策
  
  (一)在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回迁房列入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含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其它建设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留给当地政府,用于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
  
  (二)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外迁居民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按经济适用房程序划拨。为安置危旧房(棚户区)居民建设的住宅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切实做好疏散外迁安置家庭合理补偿工作。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对列入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解危解困住房,统一纳入城市公益性拆迁项目,实行依法征收。对疏散外迁、实行产权调换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按照50平方米的基本面积标准,予以实物住房保障并确权发证,落实个人产权保障的优惠政策。对原住房实际面积少于50平方米/户的,按50平方米的基准面积给予保障。对原住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户,要求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按1:1的比例,给予产权面积调换;对要求货币化补偿的,给予合理补偿;对无力购买全部产权的,允许购买部分产权,并对购买部分产权以外的部分建立租赁关系,待居民具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时,准予购买。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加快喀什地区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是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疾苦,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房屋抗震设防能力和解决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完成这一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这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把完成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地区、各县市要成立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和领导小组,下设具体办公部门。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全面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指挥,具体办公部门要分解落实各项任务,提出工作计划,制定各项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及本县市辖区内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制定、拆迁征地、项目运作、保障住房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工作。要将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与干部年终考核、提拔任用相结合。
  
  (三)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政策和重大意义,通过宣传教育,使各族群众理解、关心和支持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自觉自愿的投身到这项工作中来,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民心工程和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建设。(1)对于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改造地块,应采取招标方式,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2)对于没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改造地块,由政府主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统一组织建设;(3)对改造难度大、不适宜就地拆建的用地,按照异地解危解困等方式进行重建;(4)根据鉴定结果,经维修加固后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住房,应制定维修加固方案,进行加固改造。
  
  (五)实行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开发小区中配建廉租住房并予以政府回收政策。配建比例为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实施配建的廉租住房执行政府回收政策,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直接兑现住房。
  
  各县市要结合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通过新建、收购二手房等方式,储备一批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以满足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外迁居民安置的住房需求。
  
  (六)明确住房困难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政策,即发放住房补贴的条件为:已签订租赁合同,并承租住房的低保困难家庭,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公示后予以发放租赁补贴资金。
  
  (七)合理确定租建比例和廉租住房面积。根据目前喀什地区的危旧住房比例和抗震设防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住房保障工作应以新建廉租住房为主,住房面积控制在户均50平方米以内。在具体实施和配建中,应根据保障家庭人口情况合理配租。对于人口在2人以下的家庭可以按照户均30平方米左右进行配租;3口人按照40平方米配建;4口人以上的家庭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对于孤寡老人家庭应纳入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集中供养。要做好廉租住房规划设计工作,提高住房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使廉租住房既满足拆迁安置需求,又兼顾未来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住房消费升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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