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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8]102号
【颁布时间】 2008-08-08
【实施时间】 2008-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72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推进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关于推进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察,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和省纪委、省信息办、省监察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就推进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创新行政监察方式为手段,以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监察为重点,坚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程相一致,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衔接,至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成电子监察系统,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透明运行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部门所有非涉密信息,根据不同情况在政府内网、政府互联网站进行公开。
  
  2.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网络资源的整合,统筹建设电子监察系统,确立信息规范标准,促进信息共享,节约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率。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电子监察系统与电子政务建设、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同步规划、整体推进。按照总体目标和要求,采用同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工作模式,先试点后推广。
  
  4.技术先进、保障安全的原则。电子监察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既立足当前,又谋划长远,选择成熟的模块、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为系统留有升级、扩展功能的空间。
  
  三、主要功能
  
  电子监察将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融为一体,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统一,具有超前防范、动态监管和硬性约束的功能。
  
  1.实时监控。电子监察系统与政府部门、市民(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权力运行业务系统相连接,对行政事项办理过程进行动态、同步监督。
  
  2.预警纠错。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事项办理时限实行提醒告知、超时警示和违规查纠。
  
  3.绩效评估。电子监察系统按照预定的评估标准,通过自动采集信息,对各部门行政效能进行比较和综合评价。
  
  4.统计分析。电子监察系统对各监察项目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5.投诉受理。电子监察系统对有关部门处理投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机制,梳理、规范、整合行政权力运行业务流程,结合网络基础平台建设,对与行政权力相关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全程电子化运行。
  
  四、实施步骤
  
  依法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权力的类别编制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要按照“整合资源、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用二年半左右时间,扎实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2008年,政府各部门完成本单位内部局域网的建设、改造、升级,实现与市政府内网相互链接,建立全市统一、规范、互通的政务网络平台;已建有电子监察系统的部门,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高;选择2-3个条件成熟的政府部门在内部网络改造、升级的同时,嵌入电子监察模块,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试点;对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有自由裁量空间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清理归类、分档设限、流程重塑、网上公开。2009年,在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优化升级、试点部门建设和行政权力清理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并选择行政权力相对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推广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市级行政监察机关与市民(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电子监察系统的链接。2010年,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电子化、网络化,全面建成市、市(区)、部门全覆盖相链接的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进行实时监控,真正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各市(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与市总体目标和建设要求同步进行。具体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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