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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昭通市重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八日 昭通市重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全市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深入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加快推进全市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云政发〔2007〕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显著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每年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重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在审批和核准过程中出现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时,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协调。 第二章 重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及社会投资项目。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建设项目适用审批制工作流程;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但属国家规定的核准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详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适用核准制度工作流程。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适用备案制工作流程。 第一节 审批制重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 第五条 实行审批制的重大投资项目工作流程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许可4个阶段,时限为40个工作日。 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审批时限:6个工作日。 审批、办理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或上报工作。 第七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 (一)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林地手续等(6个工作日,并联办理)。 审批、办理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同时备齐必备材料,分别报送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部门。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批复文件或完成上报工作;环境保护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完成上报工作;水利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或其它涉水项目方案批复文件或完成上报工作;林业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使用林地审核意见或完成上报工作。 涉及交通、水利等行业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办理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行业审查意见。 涉及公安消防部门的特殊事项:如属易燃易爆等影响消防安全布局的工程,项目选址需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6个工作日)。 审批、办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银行贷款承诺;国家和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后,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或上报工作。 第八条 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审批时限:6个工作日。 审批、办理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建设局应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后,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