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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三办发[2009]37号
【颁布时间】 2009-07-07
【实施时间】 2009-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76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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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各区镇、各部门要以实施“法律进机关”工程为契机,积极推行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制度,配齐配强法律顾问。
  
  (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听证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学法,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行政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听证的,要举行听证会。
  
  (七)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未经合法性审查论证、未经集体讨论以及应当听证而未听证做出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怠于决策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加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建设。各区镇、各部门要按照《海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琼法宣办〔200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三法宣办〔2009〕1号)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等相关配套制度,推进公务员及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
  
  “法律进机关”工程从2009年6月开始,至2009年12月结束。
  
  (一)准备阶段(2009年6月-7月)。各区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区镇、本部门“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于2009年7月13日前将方案和学习计划报市法宣办。
  
  (二)实施阶段(2009年8月-11月)。各区镇、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验收阶段(2009年12月)。对“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交叉检查、总结验收,评选出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和“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区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实施“法律进机关”工程列入党委、政府今年下半年工作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总责,分管法宣工作的科室具体抓落实,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组织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确保工程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各区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沟通,主动配合,不断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市委宣传部、三亚广播电视台、三亚晨报社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市财政部门要确保我市这次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经费保障,积极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法律进机关”工程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开辟“法律进机关”工程专栏、专版和专题,及时宣传“法律进机关”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等,营造“法律进机关”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区镇、各部门要把开展“法律进机关”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送市法宣办,及时交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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