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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依法行政机制。 加强依法行政的法规体系建设。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管理服务、奖励保障、责任追究、政务公开以及综合治理等规范性文件,形成健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体系。 探索建立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完善依法行政的指标体系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制,健全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等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制度。 针对计划生育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重大案件预测预警、矛盾调处、信息报告、应急处理等制度;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和恶性案件“一票否决”制;公开曝光和查处名人、富人及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 深化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完善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报告、重大案件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决策的公开征询机制,拓宽民意渠道,坚持民主决策;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监督,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优质服务机制。 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形成以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龙头、乡级中心站为重点、乡级普通站为基础、村服务室为依托,覆盖城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 推进个性化规范化服务。以“优婚、优孕、优生、优育、优教”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健康检查,完善服务政策,实现计划生育服务全程化、系列化,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 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定期通报、预报和预警制度。开展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积极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将农村免费孕期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补助与定点分娩结合起来,规范孕期全程服务、节育术后随访、病残儿鉴定、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等工作。 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以两年为周期对农村育龄妇女进行免费健康检查,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方便群众,满足不同育龄人群的需求。 (四)宣传倡导机制。 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宣传倡导工作格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本地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宣传、广电、教育、科技、人口计生等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中的职责,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社会氛围。 优化宣传教育的载体。把新型人口文化与地域文化相结合,围绕生命、家庭、健康等主题,着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品牌载体。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计划生育“直面工程”和宣传报栏等宣传阵地,创作融政策宣传、知识传播和人文关怀为一体的宣传品,传播科学进步文明的生育生活观念,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 巩固和完善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婚育长廊等宣传阵地。积极拓展新型传播平台,建立网上孕育学校、婚姻课堂、人口论坛等,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互动性。注重主题宣传,围绕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日,组织实施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宣传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主动策划、沟通协调、舆论引导和应急宣传水平。 (五)利益导向机制。 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纳入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扶贫开发、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在相关改革措施中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 构建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认真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从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障等方面,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在扩大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对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途径。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大力发展老龄事业,重视养老、敬老院的建设,解除独生子女父母的后顾之忧。 (六)村(居)民自治机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基层政府的职责和权限,赋权于群众和社会自治组织。加强对群众自治组织的帮助和指导,支持他们按照自治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