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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9]100号
【颁布时间】 2009-07-06
【实施时间】 2009-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77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化综合改革建立以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依法行政机制。
  
  加强依法行政的法规体系建设。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管理服务、奖励保障、责任追究、政务公开以及综合治理等规范性文件,形成健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体系。
  
  探索建立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完善依法行政的指标体系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制,健全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等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制度。
  
  针对计划生育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重大案件预测预警、矛盾调处、信息报告、应急处理等制度;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和恶性案件“一票否决”制;公开曝光和查处名人、富人及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
  
  深化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完善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报告、重大案件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决策的公开征询机制,拓宽民意渠道,坚持民主决策;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监督,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优质服务机制。
  
  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形成以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龙头、乡级中心站为重点、乡级普通站为基础、村服务室为依托,覆盖城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
  
  推进个性化规范化服务。以“优婚、优孕、优生、优育、优教”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健康检查,完善服务政策,实现计划生育服务全程化、系列化,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
  
  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定期通报、预报和预警制度。开展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积极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将农村免费孕期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补助与定点分娩结合起来,规范孕期全程服务、节育术后随访、病残儿鉴定、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等工作。
  
  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以两年为周期对农村育龄妇女进行免费健康检查,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方便群众,满足不同育龄人群的需求。
  
  (四)宣传倡导机制。
  
  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宣传倡导工作格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本地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宣传、广电、教育、科技、人口计生等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中的职责,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社会氛围。
  
  优化宣传教育的载体。把新型人口文化与地域文化相结合,围绕生命、家庭、健康等主题,着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品牌载体。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计划生育“直面工程”和宣传报栏等宣传阵地,创作融政策宣传、知识传播和人文关怀为一体的宣传品,传播科学进步文明的生育生活观念,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
  
  巩固和完善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婚育长廊等宣传阵地。积极拓展新型传播平台,建立网上孕育学校、婚姻课堂、人口论坛等,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互动性。注重主题宣传,围绕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日,组织实施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宣传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主动策划、沟通协调、舆论引导和应急宣传水平。
  
  (五)利益导向机制。
  
  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纳入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扶贫开发、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在相关改革措施中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
  
  构建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认真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从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障等方面,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在扩大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对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途径。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大力发展老龄事业,重视养老、敬老院的建设,解除独生子女父母的后顾之忧。
  
  (六)村(居)民自治机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基层政府的职责和权限,赋权于群众和社会自治组织。加强对群众自治组织的帮助和指导,支持他们按照自治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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