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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8]59号
【颁布时间】 2008-08-06
【实施时间】 2008-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79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八月六日

  
  
楚雄州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经委州监察局州工商局州司法局州安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切实解决当前我州突出的环境问题,根据国家环保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和省环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环发〔2008〕132号)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推进全州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重点任务
  
  在前5年环保专项行动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 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工作
  
  1. 检查全州2005年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2. 检查2003年以来原国家环保总局转来污染投诉事件处理处罚落实情况。
  
  3. 检查全州2006年以来突发环境事件查处落实情况。
  
  4. 检查2006年以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二)污染减排违法问题查处工作
  
  1. 查清已建成发电厂(一平浪煤矸石电厂),冶炼厂,化工厂基本情况,生产规模和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在线监测安装运行、联网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必须完成的国家、省、州级重点减排项目(含工程、结构、管理减排项目)以及2008年减排工程必须开工项目进展情况,坚决查处超标排放,直接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
  
  2. 加强对冶金、化工等行业脱硫设施、去除COD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保障运行,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3. 必须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的监管。
  
  (三)重点河流周边企业污染集中整治工作
  
  1. 对龙川江流域、星宿江流域以及石者河、菜园河、青龙河、桂花河等周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2. 全面检查2007年以来上述流域内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对违法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三、挂牌督办事项
  
  经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对以下问题作为州级挂牌督办事项:
  
  (一)楚雄源泰矿业公司姚安分厂环境整治后续工作跟踪;
  
  (二)牟定渝滇化工有限公司铬渣综合整治问题;
  
  (三)全面复查2006年以来州级挂牌督办事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
  
  各县、市要根据各自实际,提出相应的挂牌督办事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分工协作
  
  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经委、州监察局、州司法局、州安监局、州工商局7部门领导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州环保专项行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和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
  
  (二) 认真组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州、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重点河流周边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州和县、市挂牌督办事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完善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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