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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解释。 附件一 北京市使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请表 1、申请单位名称 2、法定代表人姓名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 5、开户银行名称 6、银行账号 7、账户名称 8、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境外企业(机构),对外承包劳务项目 名称 批准证书、资格证书号或批准文件 9、贷款贴息申请 贷款金融机构 贷款期限 贷款金额 贷款用途 本次申请贴息起止时间 支付利息额 专项资金贴息次数 10、资金资助申请 项目名称、合同额、申报期完成营业额(万美元) 申请资助的类型① 申请资助金额 专项资金资助次数 11、本次申请共计: 申请贴息项目个,申请贴息万元人民币; 申请资金资助项目个,申请资助金额万元人民币。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1、申报单位按此表样制作、填写并打印报送;2、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若有变动,请及时报告;3、资金单位为万元(人民币或外币);4、项目较多时,可将表中8、9、10栏按表中栏目式样另纸制表并加盖公章,作为本表附件,并在本表备注栏说明。本表相应栏目不再填写。 注释①:按《管理办法》第六条(二)至(五)项划分。填写时,分别对应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工程类、对外投资(机构类或企业类)、保险费用类、促进工作类。 附件二 申报单位承诺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了解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二、本次申报中提供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接受有关部门及市商务局审计联席工作小组指派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监督、评估; 四、如违反资金管理制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如数退还资金;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及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