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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7]285号
【颁布时间】 2007-12-26
【实施时间】 2007-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8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三亚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

  
  为全面推进我市健康教育,普及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组织网络建设及管理
  
  健康教育工作由市政府领导,具体由市爱卫办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各单位部门实施,市健康教育所负责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价。
  
  (一)市健康教育所不少于4人,专业人员中应有50%以上的人员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和大专及大专以上公共卫生专业学历。专业设备:应配备摄录系统、计算机平面设计系统、多媒体、数码专业照相机、工作电脑等设备。有必要的健康教育经费及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
  
  (二)各镇中心卫生院及分院、村卫生室、居(村)委会、驻街单位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各镇中心卫生院及分院要保证必要的专业经费,配备电视机、VCD机、照相机、工作电脑等设备。
  
  (三)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应设健康教育科(可与保健科、宣传科等相关科室合署办公)。专(兼)职人员配备:200人以上的单位不少于2人;200人以下的单位不少于1人。各医疗卫生单位保证必要的专业经费,配备多媒体、工作电脑、数码照相机,有条件的医院要配备闭路电视和低音广播系统等设备。
  
  (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将健康教育融入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之中,形成“六位一体”,全科医生或护士必须参与健康教育日常工作;要保证必要的专业经费,配备电视机、VCD机、工作电脑等设备。
  
  (五)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应明确1名校医或老师兼管健康教育日常工作;要保证必要的专业经费,配备电视机、VCD机,有条件的应配备电化教育设备。
  
  (六)大型企业应在疾病控制机构中设健康教育科(可与相关科室合署办公),配备1-2名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要保证必要的专业经费,配备工作电脑、多媒体、数码照相机等设备。
  
  (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应明确1个职能部门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在媒体上设置卫生栏目,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二、各级健康教育机构(人员)职责范围
  
  (一)市健康教育所业务工作职责范围。
  
  1、落实省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主管部门制定本市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计划;
  
  2、组织开展对本地区主要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公共卫生的健康教育;
  
  3、开展调查研究、效果评价、科研立项、理论研讨等工作;
  
  4、负责下发上级业务部门编发的各种宣传资料,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各种培训及宣传资料;
  
  5、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并负责对所辖地区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6、对全市各部门单位工作进行考核和指导,每年不少于1次;
  
  7、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反馈、交流本市工作进度,并接受上级专业考核指导;
  
  8、配合中心工作及紧急事件,协调社会有关部门及各种大众传媒广泛开展卫生知识传播活动。
  
  (二)各镇、区管委会、居(村)委会,各级各类学校,各大型企业,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人员(机构)业务工作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收集和积累各种专业工作资料,建立业务工作档案;
  
  3、利用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并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4、负责下发上级业务部门编发的各种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种培训及宣传资料;
  
  5、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并负责对所辖地区或单位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6、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反馈、交流本单位工作进度,并接受上级专业考核指导;
  
  7、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专业调查研究、信息传播、效果评价、学术探讨等;
  
  8、基层健康教育网络覆盖率应达90%以上。
  
  (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职责范围。
  
  1、收集和积累各种专业工作资料,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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