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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7]258号
【颁布时间】 2007-12-25
【实施时间】 2007-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88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廉洁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对单位的追究方式为:对发生较大过错行为的单位,给予行政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对发生重大过错行为的单位,给予扣减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分值,记过错一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年度考核等次。
  
  对个人的追究方式为:对发生较大过错行为单位的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诚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较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停职检查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二)南水北调工程结束后,效能监察组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作出评定,并将奖惩材料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观念,树立大局意识,提高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影响工程整体进度的问题。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环节。各级监察部门要层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效能监察方案,加大效能督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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