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本人及配偶户口簿; 4.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5.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社区(村)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三、资金来源与发放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省以上财政负担70%,市级财政负担30%。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发放由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与市邮政局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 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在每年十月底前完成特别扶助对象的申报、审核、确认和上报工作;每年十二月底前完成特别扶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四、部门工作职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拟订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负责特别扶助对象的统计调查、数据汇总和人群规模预测,建立特别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系统;负责组织、协调特别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培训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特别扶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总量调控和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组织协调对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向代理发放机构提供特别扶助对象个人信息档案,协助建立特别扶助金个人账户,及时了解个人账户的资金转入和提取情况;负责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财政部门:负责特别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建立特别扶助资金财政专户,特别扶助资金集中管理、封闭运行,根据逐级审核的特别扶助对象名单和经费预算,及时足额地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地划拨到个人账户,并向省财政厅报送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残联部门:负责提供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所需的个人资料,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扶助对象提供的《残疾人证》的审验工作。 民政部门:在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过程中,负责核实扶助对象的婚姻状况及婚姻变动情况,出具有法律责任和效力的婚姻证明。 审计部门:负责对特别扶助资金预算、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违反资格确认条件、违反资格确认程序、违反资金管理等违纪行为责任人进行查处。 邮政部门:负责制定资金发放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特别扶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成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为做好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市政府成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王祖申副市长 副组长:范立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国乐宁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员:张永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凤志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智翼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美娟市民政局纪委书记 王正坤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安忠贤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宁波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焦伟光市监察局副局长 宗宁琨市残联副理事长 毕景俊市邮政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刘莹担任。 (二)各负其责,职责落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人口计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落实责任,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部门协作,保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大考核,强化监督。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监管等工作。建立检查监督和定期评估制度,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特别扶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考评。建立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特别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发现有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特别扶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违反资格确认条件、违反资格确认程序、违反资金管理等违纪行为责任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