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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楚政发[2008]24号
【颁布时间】 2008-07-31
【实施时间】 2008-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加强资产管理。改革中,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平调和流失。对现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要进行评估认定和清产核资,确保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拥有相应的推广设施条件。对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国有资产可进行剥离,剥离后可出租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或出售给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自愿领办、创办农业经营性服务实体的人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过去开展经营性服务所形成的历史债务,要在明确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分类处置,逐步化解。
  
  五、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
  
  这次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务必抓紧抓好抓实各项工作,确保全州改革工作于今年10月底前全面结束。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集中精力,主动加强协调,亲自参与调研、制定方案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州、县两级农业、林业、水利、编制、人事、财政、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按时完成。
  
  (二)深入调查研究。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关系到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利益,关系到机构设置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各县、市要根据国务院、省、州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特别是对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真正把情况摸准摸实摸透,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农技推广体系人员队伍稳定,为改革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紧抓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力保障、竞聘上岗等关键环节,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8月15日前各县、市要制定出初步实施方案,报经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加强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农、林、水、编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改革工作进度、制定实施方案等各个环节的督促指导,及时帮助各县、市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强对各县、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州人民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县、市进行督查指导。
  
  全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10月份结束。各县、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于9月底结束,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10月上旬对各县、市进行初验,10月下旬迎接省验收。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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