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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181号
【颁布时间】 2008-07-30
【实施时间】 2008-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1
  
  友谊路居委会
  
  1
  
  机场路居委会
  
  1
  
  金鸡岭居委会
  
  1
  
  南海居委会
  
  1
  
  榆港居委会
  
  1
  
  西岛居委会
  
  1
  
  新建居委会
  
  1
  
  和平居委会
  
  1
  
  光明居委会
  
  1
  
  春园居委会
  
  1
  
  群众居委会
  
  1
  
  市区合计
  
  66324
  
  30
  
  (2)镇和国营农场临时回收站设置规划
  
  根据市统计局统计,至2007年底,三亚市六镇(含国营农场)共有人口59496户,依据《海南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镇及国营农场可按照每1500-2000户设置一个临时回收站”的设置原则,全市六镇(含国营农场)应设置临时回收站36个,其中崖城镇(含南滨农场)设置8个,田独镇(含南新农场)设置7个,海棠湾镇(含南田农场)设置7个,凤凰镇(含南岛农场)设置7个,天涯镇(含立才农场)设置5个,育才镇设置2个(详见三亚市镇和国营农场临时回收站规划设置表)。
  
  
三亚市镇和国营农场临时回收站设置规划表

  
  地 区
  
  人口数量
  
  (户数)
  
  应设置回收站点(个)
  
  崖城镇小计
  
  16408
  
  8
  
  崖 城
  
  4
  
  南 滨农场
  
  2
  
  港 门
  
  1
  
  梅 山
  
  1
  
  田独镇小计
  
  13122
  
  7
  
  田 独
  
  3
  
  南新农场
  
  1
  
  荔枝沟
  
  2
  
  红沙
  
  1
  
  海棠湾镇小计
  
  9388
  
  7
  
  藤桥
  
  4
  
  南田农场
  
  2
  
  林旺
  
  1
  
  凤凰镇小计
  
  11915
  
  7
  
  羊 栏
  
  4
  
  南岛农场
  
  1
  
  桶井
  
  1
  
  高峰
  
  1
  
  天涯镇小计
  
  8671
  
  5
  
  马 岭
  
  4
  
  立才农场
  
  1
  
  育才镇小计
  
  2
  
  育才
  
  1
  
  雅亮
  
  1
  
  乡镇合计
  
  59496
  
  36
  
  (3)临时回收站设置条件
  
  ①要远离水源保护区,避免环境污染、扰民、社会安全等问题。
  
  ②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如属于租赁性质的,租赁期不能少于2年(从签订合同时起计算)。
  
  ③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地面原则上应铺设水泥地面,上盖(顶棚)要具备符合消防要求的上盖或顶棚,顶棚应当采用非易燃或阻燃材料。
  
  ④按消防防火技术规范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收运中转站
  
  收运中转站的设置主要分布各镇,负责收集各镇及国营农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集中存放并进行简单分类、整理,然后将再生资源转运到我市设置的集散中心,使镇及国营农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减少环境污染。
  
  (1)收运中转站设置规划
  
  依据《海南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收运中转固定站的设置,城市按总量调控、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原则进行规划,镇一般设置2个回收网点,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设点最多不宜超过3个”设置原则,根据我市实际,全市六镇应设置11个收运中转站,其中崖城镇、海棠湾镇、田独镇、凤凰镇、天涯镇各设置2个收运中转站,育才镇设置1个(详见三亚市收运中转站设置规划表)。
  
  
三亚市收运中转站设置规划表

  
  序号
  
  名 称
  
  位 置
  
  1
  
  崖城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崖城区域
  
  2
  
  崖城镇第二收运中转站
  
  崖城区域
  
  3
  
  海棠湾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海棠湾区域
  
  4
  
  海棠湾镇第二收运中转站
  
  海棠湾区域
  
  5
  
  田独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田独区域
  
  6
  
  田独镇第二收运中转站
  
  田独区域
  
  7
  
  凤凰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凤凰区域
  
  8
  
  凤凰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凤凰区域
  
  9
  
  天涯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天涯区域
  
  10
  
  天涯镇第二收运中转站
  
  天涯区域
  
  11
  
  育才镇第一收运中转站
  
  育才区域
  
  (2)收运中转站设置条件
  
  ①要远离水源保护区,避免环境污染、扰民、社会安全等问题,并采取美化措施。
  
  ②收运中转站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
  
  ③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场地内应设有相应的办公区、收购区、挑拣区、分类存放区等,并留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④按消防防火技术规范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⑤经营场地应有导水沟渠,配有污水处理、排放设施,以及废气、噪声防治设施等。
  
  ⑥要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定时到镇及农场各临时回收站收集再生资源。
  
  3、集散中心
  
  负责收集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和乡镇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回收,集中分类储存,使社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乡镇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及时运离站点,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对收集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拣整理打包和加工,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再生资源有序流动。
  
  (1)集散中心设置规划
  
  依据《海南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集散市场要从严控制数量,一般每个市县设置1个集散市场,最多不宜超过2个,海口、三亚两市最多不宜超过3个”设置原则,根据我市实际,为利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序竞争,全市共设置3个集散中心(详见三亚市散集中心设置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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