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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办发[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07-29
【实施时间】 2008-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干部选派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干部选派及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市、区)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干部选派及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的通知》(苏委〔2008〕32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8〕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组建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简称省援建指挥部)。成立中共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党委(简称省援建指挥部党委)。
  
  省援建指挥部受省委、省政府和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援建领导小组)的领导。省援建指挥部党委隶属省委领导,同时受驻地党委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省援建指挥部及其党委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援建领导小组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1.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援建领导小组对援建工作中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援建工作具体援建项目实施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推进措施。
  
  2. 按照省援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的援建项目规划、标准和布局要求,负责做好具体的实施工作,并协调我省在绵竹市其他的援建事项。
  
  3. 负责与驻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4. 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援建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信息。
  
  5. 负责省援建指挥部党的建设和援建队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宣传援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6. 按照权限管理省援建指挥部工作人员。
  
  7. 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援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援建指挥部内设办公室、综合处、项目实施处、财务审计处4个处(室)。
  
  (一)办公室(党群工作处)
  
  与省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联络组衔接,负责省援建指挥部的内外、上下沟通、联系和协调;负责指挥部重大活动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文字综合;负责定期向省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信息、报送援建实施情况;负责对口援建指挥部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积极做好省援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处
  
  与省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协作组衔接,参与绵竹市地震灾后产业恢复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指导江苏企业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到绵竹市投资发展,指导工业园区建设,促进生产恢复和经济振兴;负责为地震灾区提供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人才支持和劳动力转移等服务。
  
  (三)项目实施处
  
  与省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协调组、规划建设组衔接,根据制订的绵竹市灾后恢复重建指导意见和总体规划,做好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负责援建项目(包括社会捐助项目)投资计划的具体实施;参与援建项目的论证、核准和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参与拟订对口援建项目实施的相关政策。负责参与实施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援建项目的规划布点;负责参与组织房屋安全评估;负责省级援建项目的建设设计以及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对各市县(区)的援建项目建设进行指导、协调与监督,参与对重点项目设计方案审核。
  
  (四)财务审计处
  
  与省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审计组衔接,根据对口支援绵竹市灾区重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按照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的项目性质,筹措落实、管理和拨付省直援建项目资金;调拨安排各类援助物资;审计监督资金和物资的使用。
  
  四、人员配备及领导职数
  
  省援建指挥部工作人员目前暂定30名。实际工作中严格按需配备,逐步到位。各内设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省援建指挥部党委确定。
  
  领导职数为: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3名,分别由省委选派正厅级、副厅级干部担任。省援建指挥部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若干名。正副处长14名,其中,正处长4名,副处长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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