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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绵委办发[2008]42号
【颁布时间】 2008-07-28
【实施时间】 2008-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重建工委,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抓好“5·12”特大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在政府组织和社会支持下,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尽快建设经济、实用、安全的永久性住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明电[2008]9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农房重建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科学选址。农房重建必须做到规划先行、方案具体,在全面准确掌握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规划中要坚持灾后重建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受灾农户散居建房以自愿为主,可自行确定建房结构及样式。农房建设选址要科学,不得在行洪区、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建房。
  
  (二)政府组织,自建为主。灾后农房重建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要调动受灾农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建房资金除政府补助外,不足部分通过社会支持、银行信贷和建房户自筹等方式解决。
  
  (三)保证质量,经济实用。灾后重建农房,既要注重房屋质量,又要考虑经济实用;既要注重改善居住条件,又要考虑经济承受能力;既要符合国家地方建筑技术和抗震设防标准,又要尽可能降低建设成本,做到“安全、经济、适用”。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农房重建必须依据统计台帐,结合倒损情况,因地因户制宜。除因灾无法在原址重建的外,原则上应在原址重建。异地重建的原宅基地应复耕,宅基地可新旧折抵、一户一宅,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传承民族文化。山区农房重建可适度分散,平坝可适度集中。集中建房选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散建房选址应避开灾害危险区。市农房重建办公室将为县市区、园区推荐设计方案,由民政、城建、国土、林业、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建房户共同协商,尊重受灾户意愿,形成共同设计方案。原则上在同一区域(一村或一乡镇)形成同一种民居风格。
  
  二、明确农房重建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第一阶段到2008年7月底之前,全市所有受灾农户要通过不同的过渡安置方式,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第二阶段用一年半的时间全面完成地震灾后农房重建任务,确保受灾农户在2009年底前全部住进新房。
  
  (二)具体目标任务:2009年春节前,全市除北川县城外基本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2009年底,全面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
  
  三、准确核定重建基数
  
  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在2008年7月20日前,组成由建设局牵头,财政、民政、国土等部门及乡镇村社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房屋受损鉴定组,对受灾房屋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尽快确定倒房户、严重受损户、一般受损户的数量,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要按照建房户本人申请,经村民代表评议和村组公示并填写《绵阳市“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审批表》后,由乡镇逐户复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定重建对象。被调查户对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四、科学制定重建规划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要制订灾后农房重建指导性规划,并设计一批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灾后重建住房样式图集供各县市区、园区选择。
  
  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根据调查核实的农房倒损情况,抓紧编制完善受灾农户住房重建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科学选址和房屋设计等工作,加快农房重建规划选址工作。
  
  五、明确农房重建补助对象、标准、办法和资金筹措方式
  
  (一)补助对象
  
  对“5·12”地震灾害造成房屋倒塌和严重损毁无房可住、无法居住的农户重建住房给予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老、孤儿、孤残)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不单独重建住房,集中安置在福利院、敬老院居住。
  
  (二)补助标准
  
  按省上统一要求,对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农户,全市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在上述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建过渡安置房的农户,每户给予2000元建设过渡期安置房的资金补助;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对不同人口家庭适当予以区别,对建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户给予适当照顾。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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