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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发[2008]46号
【颁布时间】 2008-07-28
【实施时间】 2008-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

[接上页]

  18、实行防沙治沙工作部门责任制。防沙治沙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一项多部门、多学科的综合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和全社会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防沙治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部门的防沙治沙工作。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防沙治沙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当地驻军部队、交通、水利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推行单位、部门治沙责任制,划定责任区,明确治理任务和时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责任单位的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9、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防沙治沙事业。大力开展防沙治沙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群众性防沙治沙的新机制、新办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沙治沙。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其他社会团体在防沙治沙中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和关心防沙治沙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防沙治沙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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