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处。 拟订和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指导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拟订并推动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推动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制;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责任制考核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 组织实施《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八)财务处。 编制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承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九)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10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