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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9]43号
【颁布时间】 2009-06-30
【实施时间】 2009-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0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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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处。
  
  拟订和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指导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拟订并推动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推动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制;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责任制考核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
  
  组织实施《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八)财务处。
  
  编制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承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九)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10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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