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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9]48号
【颁布时间】 2009-06-26
【实施时间】 2009-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0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

[接上页]

  9.提高旅游产业综合效益。加强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建立旅游纪念品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和销售体系。围绕重点旅游景区,结合地方文化和特色生产活动,积极推进乡村民间民俗风情休闲旅游项目建设,开发具有地域特点和体验功能,集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于一体的特色生态休闲旅游园区,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综合效益。
  
  10.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开发、永续利用。完善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专项规划,重点做好主题旅游板块、旅游线路、生态休闲旅游专线和重点旅游区规划。加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旅游项目策划水平,抓好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工作。
  
  四、加快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旅游产业支持服务体系
  
  11.推进行政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围绕旅游产业发展,选择旅游资源品位高、规模大的区域,进行县级行政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努力建设一批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GDP比例达到30%以上、人均旅游收入达到1万元、城镇就业人口中旅游从业人员达到30%以上,旅游景区特色突出,旅游接待设施布局合理和功能齐全,旅游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完善的旅游示范县。整合区域生态旅游资源,建设5-6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12.进一步完善景区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形成资源统一管理、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景区管理运营模式。成立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景区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组建市场化开发主体,负责景区的建设和运营。发展景区专业管理公司,提高旅游景区管理水平。
  
  13.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城市游客密集区、区域旅游集散地、重要交通节点和主要旅游景区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为重点,建设具有鲜明视觉效果和有效引导作用的交通旅游标识系统。建设旅游信息网络平台,省上成立旅游信息中心,各市和重点旅游县(区)及3A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旅游网站。建立旅游电视频道、旅游广播等信息发布系统,为旅游者提供公益性、基础性资讯服务。
  
  14.整合各类旅游开发资源,形成发展合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围绕旅游线路和重点旅游景区需要,布局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并将旅游重点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各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要重点扶持旅游项目建设。各级交通部门按照建高速、连县城、接景点的要求,对4A级以上景区安排高速公路出入口,将旅游景区连接道路列入交通建设年度计划优先安排,省际旅游线路和区域旅游精品环线道路要逐步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各级林业、水利、文物、文化、宗教、农业、扶贫等部门在安排业务项目资金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需要,予以重点扶持。旅游资源管理部门要解放思想,开放资源,积极参与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各级电力、通讯部门应优先解决旅游景区相应配套设施,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实施通讯全覆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利用林权、集体土地承包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投资入股或租赁建设旅游景区。
  
  五、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创新市场开发机制,强化旅游宣传推广与促销工作
  
  15.立足历史人文、自然生态两种旅游资源,大力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欧、美、日、韩、东南亚等主要客源市场,挖掘和培育印度、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大力开发港、澳、台市场,重点拓展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我省周边客源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
  
  16.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旅游品牌。创作形象鲜明的主题口号,设计特色突出的宣传标志,着力提升陕西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吸引力。重点打造以古都西安、兵马俑、法门寺、黄帝陵等为代表的中国历史文化精华游品牌,以千里秦岭、千曲黄河、千水汉江为代表的山水生态度假旅游品牌,以圣地延安为代表的红色旅游品牌。依托国家品牌旅游线路,联合西北五省区,打造“丝绸之路”经典国际旅游线路品牌;联合北京、上海、桂林、广州等城市,打造“经典中国”旅游线路品牌;联合江西、湖南、贵州、四川等省份,打造“红军长征”红色旅游经典线路品牌;联合黄河沿线主要省份,打造“黄河文明”旅游线路品牌;联合长城沿线省份,打造“万里长城”中华文明精品线路品牌。进一步加强对旅游节事活动的策划、包装,打造具有国际和国内影响力的旅游会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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