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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9]48号
【颁布时间】 2009-06-26
【实施时间】 2009-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0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

[接上页]

  17.完善市场推广机制。在举办文化、文物、外事、宣传、广电、商贸、体育、会展等各类活动中要大力宣传陕西旅游;加强对旅游市场的调研与分析,编制和实施全省旅游市场宣传推广计划;创新旅游宣传推广方式,在境外主要客源地设立办事处,积极邀请旅行商与媒体来陕考察,加快网络营销渠道建设,提高陕西旅游宣传品发放覆盖率,在陕西卫视黄金时段开设旅游专栏节目;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宣传和营销活动,加强与主要客源国(地区)、周边省区和各类旅游机构的合作和交流,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区域联合的大旅游、大市场、大推广格局。
  
  18.积极推进国民休闲旅游。制定全省国民休闲计划,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扶持开展休闲度假专项业务示范活动,加强休闲旅游区域联合和行业协作,促进国民休闲旅游快速发展。
  
  六、深化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与投融资体系,增强旅游企业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19.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旅游经济。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旅游产业,不断提高旅游产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除法律禁止的领域外,旅游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鼓励社会各方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
  
  2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积极推进旅游景区事业单位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旅游开发、建设和经营。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以参股、兼并的形式取得旅游景区经营权,成片开发精品旅游景区。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组建专业旅游投资公司,构建旅游产业开发融资平台。建立银企、银政旅游项目开发合作机制,扩大旅游投融资规模。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及其他国际旅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软贷款和国外基金组织投资。
  
  21.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坚持大企业引领、大项目支撑、大市场运作,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及品牌战略。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带资金、带管理、带客源进入陕西从事旅游经营活动。鼓励国内外大旅行社或旅游集团来陕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国内外著名饭店连锁集团,促进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和管理模式创新。加大对现有旅游企业的改造和整合力度,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现企业规模集团化、经营网络化。加大国有旅游企业改革力度,推动旅游企业资本多元化。省、市旅游集团要走资本运作的路子,尽快实现由管理型向投资型的转变。
  
  七、不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产业整体素质
  
  22.加强区域旅游经济合作。积极推动旅游产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进一步提升与国内相关省(区、市)旅游合作水平,积极构建无障碍旅游区,联合编制规划、开发产品、宣传促销、培养人才。
  
  23.加强旅游安全与质量体系建设。落实旅游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旅游安全教育、预防、检查、报告、应急处理、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保险赔付等制度。4A级以上景区和大型山岳型景区要逐步建成数字化景区。制定全省酒店、餐饮、购物统一服务标准,完善地方旅游标准化体系。实行旅游餐馆、商店推荐制,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全面提升旅游接待服务水平。
  
  24.加大旅游执法和市场监管力度。省、市、重点县(区)要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5.实施科教兴旅战略。发挥我省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加强对旅游新业态的研究,增强旅游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旅游职业经理人队伍。建立陕西旅游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逐步形成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相结合的旅游教育培训体系。
  
  八、进一步强化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26.落实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的旅游企业的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收入,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旅游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就业的,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旅游饭店严格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27.统筹安排旅游建设用地。各市、县政府要将旅游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先要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旅游重点项目优先供地,重大旅游项目用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按程序及时调整。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依法集约、节约用地。对非政府单项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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