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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09]50号
【颁布时间】 2009-06-25
【实施时间】 2009-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0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工业园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57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对监管制度做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食品安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打造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确保监管环节无缝衔接,为全面系统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宣传学习,深入领会《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一)突出宣传效果,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各县区、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宣传手册、宣传栏、专家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活动,以及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宣传活动既有声势又有深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把新闻报道和知识传播相结合,把曝光违法行为与宣传先进典型相结合,客观、公正报道,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市食品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县区、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专题学习活动,准确理解《食品安全法》赋予各级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尤其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的系统学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强化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食品安全监管意识,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加强诚信建设,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
  
  三、抓好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完善监管体系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各部门要要结合《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认真查找当前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基层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改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条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和提高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要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生产加工、经销流通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制;要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和生产经营行为,逐渐规范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去,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二)抓住有利时机,深入扎实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按照《广元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广府办函〔2009〕163号)要求,围绕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总体目标及整治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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