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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2.深入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3.进一步明确基本规范和要求,全面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和规范,继续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合提升。4.加强证后监管,深化分类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召回制度和添加物质申报制度,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5.全面实行食品生产企业“红黑榜”制度,公布和淘汰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不合格企业。6.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进出口食品信息通报机制。探索建立出口食品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原料基地备案和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监控与把关,全面落实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大排查”活动和为出口食品企业排忧解难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大力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企业为主体、以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为支撑、以检验检疫的执法把关为保障的出口食品区域化管理体系。 (四)食品流通环节。1.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2.全面推行“一票通”制,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继续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信息公示等制度。3.全面推进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的整顿和规范,充分发挥试点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改造提升。引导农村食杂店向“万村放心店”工程的示范店转化提升,全市农村小菜场70%的主办单位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经营,引导农村小菜场按照“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4.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等的监管力度,食品经营主体统一配送率达50%以上,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5.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机制、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餐饮消费环节。1.加强餐饮单位溯源监管。落实原料索证索票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2.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和食品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的控制等作为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加强规范管理,防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全面推进小餐饮整治规范,通过整治使70%的小餐饮达到《浙江省小餐饮整治基本卫生要求(试行)》有关规定。3.大力推进餐饮服务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继续对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五常法”管理,全面推行卫生信息公示,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4.做好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卫生保障工作,开展对旅游景区、农家乐、大众饮食街、大排档等重点区域公共餐饮的专项整治。5.加强对农村家庭聚餐的食品卫生指导和规范,全面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完善聚餐申报及卫生指导工作。 (六)畜禽屠宰。1.开展屠宰场清理整顿。组织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加快屠宰场的整合提高,推动屠宰企业全面改造升级。2.加强屠宰企业监管。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可追溯制度。3.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及病死病害猪(牛、羊)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生猪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县城区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90%以上。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