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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09]69号
【颁布时间】 2009-06-21
【实施时间】 2009-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0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201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以上工作由市农业局、畜牧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落实。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4)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5)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6)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整顿,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2.进度安排:
  
  (1)2009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下半年,组织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小麦粉专项整治工作,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排除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整顿规范乳制品生产秩序,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关键点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质量溯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原料采购、出厂销售台账等记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2009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4)2010年上半年,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不符合生产条件的无证生产企业,查处一批违法生产单位和个人。
  
  (5)2010年年底前,初步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以上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四)开展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
  
  (2)对已获得相关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农产品原料备案基地进行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的运输包装上一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出口的食品、农产品要完全符合进口国和国际通用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3)强化对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完善不良记录制度,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2.进度安排:
  
  (1)2009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年底前,完成对部分重点食品、农产品的监测任务。
  
  (3)2010年年底前,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对出口的罐头、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建立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
  
  以上工作由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会同洛阳海关、市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五)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
  
  (2)以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2.进度安排:
  
  (1)2009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年底前,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组织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开展市外企业生产小麦粉的抽样检验工作,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集贸市场推行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
  
  (3)2010年年底前,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
  
  以上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2)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
  
  (3)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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