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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9]55号
【颁布时间】 2009-06-20
【实施时间】 2009-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1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磷煤化工产业振兴与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及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益为中心,依托磷、煤、水、电的资源组合优势,用最强有力的措施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资源就地转化率;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先进技术,大力开发高端产品,实施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开展清洁生产工艺研究,加快产业升级步伐;进一步完善磷煤化工工业园区配套条件,提高产业聚集度,发展氯碱化工,促进磷煤化工耦合发展;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大力招商引资,快速实现我市磷煤化工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
  
  到2012年,我市磷煤化工力争投入项目资金150亿元,通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完成工业总产值331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102亿元。具体目标为:
  
  磷化工:
  
  到2012年,使我市磷化工肥化比例得到明显改善,自主创新能力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到2012年,消耗每吨磷矿石产出的增加值在2008年的基础上提高20%,矿产资源回采率不低于80%,资源就地转化率不低于60%,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万元生产总值水耗下降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到2012年,磷化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30亿元。力争新建项目总投资达40亿元;形成年产值达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1-2家。
  
  --到2012年,通过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以上;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以上;获得省、市级科技成果和新产品20项以上。
  
  煤化工:
  
  到2012年,煤化工工业园区的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工业园区内企业规模扩大,主要产品数量增加,技术水平提升,布局基本合理。
  
  --到2012年,煤化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01亿元。力争新建项目总投资达107亿元,其中产业类项目投资71亿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36亿元。
  
  --到2012年,通过实施一批项目,新增产能:城市煤气60万立方米/日、合成氨80万吨/年、甲醇90万吨/年、甲酸4万吨/年、草酸酯2万吨/年、聚乙烯醇2万吨/年。
  
  --到2012年,建成2个省级煤化工工程技术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磷化工和与磷化工耦合、由磷化工资源综合利用衍生的煤化工及相关循环经济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开阳县和息烽县;煤化工、煤焦油精细加工及其相关产业原则上布局在清镇市。息烽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重点建设小寨坝和温泉两个组团;开阳磷煤化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重点建设双流、永温和大水三个组团。清镇市煤化工园区按照东区做精做优、西区做大做强的要求,重点建设工业西区和工业东区两个组团。努力完善上述园区的基础设施,改善配套条件,积极引导和鼓励现有磷煤化工及相关企业、招商引资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发展,通过共享园区资源和统一配置生产要素,努力实现产业集群和集约化发展。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鼓励中小型企业改组合并,逐步成为具有一定实力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各工业园区要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工业化基地。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磷煤化工中高端产品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黄磷、过磷酸钙、焦炭、电石等行业准入条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稳定现有品种的化肥产能,调整化肥行业结构,适度发展高效复合肥料、硝基复合肥料等适销产品。建立资源开采、基础产品、精细化工、功能性产品多层次共同发展的产业模式;建立精细磷化工、高效专用磷复肥、煤化工、氯碱化工、建材等多产业配套的产业发展体系。为促使产业向中高端发展,磷化工要突破湿法磷酸深度净化和黄磷的精制技术,以此为基础开发高纯磷化物和含磷新材料等精细磷化工产品;煤化工要积极引进和开发煤基合成草酸二甲酯、乙二醇、碳酸二甲酯和聚碳酸酯等技术,力争尽快形成较大规模化生产能力;积极引进和开发煤焦油分离、提取和提纯技术,形成系列产品产能。
  
  (三)切实加强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
  
  进一步加强磷、煤矿山管理,严禁采富弃贫、采易弃难和掠夺式开采,坚决杜绝滥挖滥采,打击非法开采。加大磷、煤矿资源的勘探和保护力度,完善磷、煤矿产量报告制度,加强矿产品市场管理。加强矿山技术改造,提高采矿技术水平,采矿企业资源回采率要达到80%以上。凡是新增的磷矿资源开采能力,资源就地转化率必须达到100%;鼓励现有磷矿资源就地转化率低于60%的采矿企业进行深加工或与下游深加工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进行整合。到2011年底回采率仍低于80%和就地加工转化率仍低于60%的采矿企业,依法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对其采矿活动进行限制。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平安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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