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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09]64号
【颁布时间】 2009-06-19
【实施时间】 2009-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搞好分工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同时,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多头重复执法。要强化食品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设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数据库,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较高风险食品预警,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三)建设企业诚信体系。积极推进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鼓励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建立不良诚信记录收集、通报制度,搭建信息管理发布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讲诚信、重诚信、守信为荣、失信为耻”宣传活动,切实做好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的定期培训教育工作,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在全社会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群众依法保护个人食品安全权益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意策略方法,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抓好评估工作。各级政府、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评估工作,认真制定评估方案,逐级开展检查评估。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系统内整顿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对各县(市、区)整顿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对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失职、渎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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