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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2008]5号
【颁布时间】 2008-07-25
【实施时间】 2008-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3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外贸创新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战略,推进外经贸企业创新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加速对外贸易优化转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开放带动,积极参与全球化条件下的国际竞争与合作,有力推动外经贸企业创新发展,拓展外贸发展空间,优化外贸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增强外贸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为建设“生活品质之城”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外贸自营进出口(不含省公司)总额达到500亿美元,其中出口360亿美元,年均增长15%以上;进口140亿美元,保持稳步增长。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达到35%,其中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20%以上。实现外贸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同步提高,加快推进从外贸大市向外贸强市的转变。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
  
  (三)加快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制定加快推进外经贸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相关规划,围绕三年培育100个出口创新项目的目标,每年排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研发掌握核心技术、主要指标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具有积极作用,且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开拓潜力的出口创新项目,给予重点鼓励和扶持。
  
  (四)积极培育出口创新示范基地(区)。大力倡导和鼓励建立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使之成为优化外贸结构、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示范区。力争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培育一批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主,产业特色鲜明的省级、国家级出口创新示范基地,并将各区、县(市)发展前景良好、出口规模较大、产业集群、企业集聚的重点特色块状经济区逐步培育成为市级出口创新示范区。全市重点建设10个出口创新示范基地(区)。
  
  (五)加快建设出口创新公共平台和外经贸企业研发(设计)中心。建立以第三方为主体,集科技研发、产品检测、国际营销、物流运输和人员培训等为一体的公共平台,为中小出口企业的产品设计研发、检测、认证、销售、运输以及各类人才培训等提供有效的服务。要鼓励外经贸企业积极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大资金和人才投入,建立企业科技研发(设计)中心,根据国内外市场信息和需求,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全市重点建设10个出口创新研发公共平台和外经贸企业出口研发(设计)中心。
  
  (六)大力创建自主出口品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自主出口品牌,完善市、省、部三级出口名牌梯队培育体系,实行出口名牌动态管理机制,坚持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发展一批,逐步提高自主品牌的出口率,努力培育100个杭州出口名牌、完成1000家企业在境外商标注册,不断提升我市出口品牌的整体发展水平。
  
  加大对出口品牌的宣传和保护力度,加强整体包装和特色包装,增强出口品牌的保护意识。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发明创造激励机制、有效利用专利资源的运行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努力防范自主知识产权被侵犯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七)着力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选择有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业、新产品,有重点地开拓国际市场。以推动中小出口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为抓手,鼓励中小出口企业加强与阿里巴巴等知名网商的深度合作,按照“三三制”的出资方式,通过三年时间,每年扶持1000家中小出口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国际知名展销会和博览会,努力开拓新兴市场,最终形成以政府扶持推动、会展中介市场化操作、企业积极参与的运作机制,切实整合会展资源,搭建会展平台,积极推动我市外经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八)积极鼓励和扶持进口贸易。鼓励企业进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符合国家进口导向的资源性产品。加强对进口贸易人才的培养,大力培育和壮大进口贸易队伍,尽快提高进口贸易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进口贸易,增强进口主体的竞争实力。充分利用公共保税仓库等各类平台,积极发挥其辐射功能,扩大进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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