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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具体任务 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要纳入棚户区、泥草房改造、投资解困房建设、节能房建设一并推进,到2020年,力争使我市农村民居和公用建筑基本抗御6级左右地震,2015年以前,县(市)、区政府至少要建1-3处具有一定规模和带动作用的示范工程,并在全市逐步推开。具体任务是: 2007年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做好数据资料统计存档工作; 2008年全市泥草房改造2300户,13.68万平方米; 2009年全市泥草房改造13000户,77.08万平方米; 2010年全市泥草房改造9300户,54.69万平方米。 三、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组织领导机制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工作是基础,乡(镇)政府要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做好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把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示范村或示范点主要要求: 1.房屋地震安全基本情况要清楚。本地的地震基本烈度、人员、房屋、抗震性能要清楚,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台账,县(市)、区有数据库”。 2.村屯建设有长期规划,规划中有房屋地震安全的目标、任务、推进进度,责任人。 3.村屯有建设技术人员。本村屯至少有一个懂建筑,熟知抗震措施的建筑工匠、村干部,随时指导、监督村民建房。 4.房屋地震安全宣传要充分。村屯要有专用宣传栏,内容经常更新,抗震知识宣传到户,人人知晓房屋抗震的重要性。 5.全市农村民居抗震性能基本合格率67.2%,村屯房屋抗震性能基本合格率达80%-90%就可以立为示范村或示范点。 (二)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地震、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十一五”计划和2020年规划。地震、统计部门要进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基本情况调查和工程建设实施进度的统计工作,会同房产部门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基础数据库;建设部门要抓紧编制《农村民居抗震设计施工图集》,做好培训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工匠的工作。检查指导农村民居抗震工程建设。基层技术人员和工匠骨干的培训,由县(市)、区建设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建设部门主要培训授课人员,对县(市)、区培训给予指导和帮助。地震部门负责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信息网,为农村建设规划和民居建设选址提供长期和相关服务;国土资源、农业、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配套的利农利民宅基地政策。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收费,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建设、民政、农业、扶贫、地震、宣传部门应针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各部门的职责,结合示范建设实际情况,积极总结经验,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投入、融资、宣传动员等政策措施。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建立稳定的多层次投入保障机制 坚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以个人为主,政府为辅的原则。在个人自愿前提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筹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资金,进行扶助。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投入做长期安排。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长时间努力和政府长期稳定的投入,稳定的经费投入是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基本支撑条件。 (四)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 县(市)、区政府应鼓励成立农村民居工程服务组织,乡(镇)政府应有专职负责农村民居工程的管理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农村建设技术服务队伍。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信息网,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站点,义务为建筑工匠抗震技术培训,为农民建房提供长期服务,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 四、农村房屋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 (一)一般不再新建泥草房(指住人的房屋)、“一面清”、“里坯外砖”或其他简陋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