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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鸡西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鸡政发[2008]33号
【颁布时间】 2008-07-24
【实施时间】 2008-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4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接上页]

  (二)新建住房要打好基础,地基深度要超过冻土层。内墙也要打地基,地基深度不小于50厘米。
  
  (三)房基础顶面上,房檐口下要各做一道钢筋混凝土圈梁,以确保房屋的整体性。
  
  (四)砖墙体必须用水泥砂浆砌筑,窗间墙垛不小于1米宽,房间开间不得大于4.2米(如特殊需要,要采取加固措施),内、外墙咬合砌筑。
  
  (五)房屋要采用轻型材料,屋架锚固在圈梁上。如采用重体材料时,平房房盖、二楼楼板及房盖不宜采用水泥预制板,应钢筋混凝土整体捣固。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民居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民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农村民居工程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成立鸡西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王兆力(市长)
  
  副组长:李玉刚(副市长)
  
  马淑华(副市长)
  
  矫健(副市长)
  
  朱效利(副市长)
  
  成员:李鸿林(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何福库(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李邱惠(市政府副秘书长)
  
  柴树林(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高静波(市城建局局长)
  
  矫立春(市地震局局长)
  
  苏达予(市房产局局长)
  
  周春雁(市农委主任)
  
  李传良(市财政局局长)
  
  苏兆仁(市规划局局长)
  
  元锋(市国税局局长)
  
  林彦春(市地税局局长)
  
  李代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福常(市审计局局长)
  
  张福顺(市物价局局长)
  
  张广兰(市民政局局长)
  
  李军(市统计局局长)
  
  邵玲(市法制办主任)
  
  顾洪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昕(鸡冠区区长)
  
  梁飞翔(恒山区负责人)
  
  闫长青(滴道区区长)
  
  朱宝志(城子河区区长)
  
  王应(梨树区区长)
  
  钱言考(麻山区区长)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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