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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8]82号
【颁布时间】 2008-07-24
【实施时间】 2008-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5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
  
  
市区两级进厅单位名单

  
  常驻厅单位: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
  
  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市商务局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
  
  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安监局、市电业局、市药监局
  
  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计生局
  
  区小额征费、区人防办、区土地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
  
  区发改委、区房产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
  
  区商务局、区人事劳动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市政)
  
  区规划局、区医保中心、区社保中心、区民政局、区工经委
  
  区自来水公司、区集中供热公司、区民族局。
  
  定时进厅单位:
  
  市银监局、市广电局、市人事局、市计生委、市旅游局、市民委
  
  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教育局、区科委
  
  预约进厅单位:
  
  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统计局市红十字会、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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