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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8]69号
【颁布时间】 2008-07-24
【实施时间】 2008-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5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文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文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文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改革现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有效理顺管理养护关系,切实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又好又快发展,确保道路完好、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为文山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按照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7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州、县、乡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职能,逐步建立健全以上级政府投入为主、地方政府配套为辅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协调发展。
  
  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起符合我州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建立完善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州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财政、发改、交通、人事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县人民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交通局,具体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
  
  各县应及时成立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
  
  (二)完善公路管理养护机构
  
  1.保留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原则上按定编数配置,超编数按《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全州地方公路管养系统人员编制的通知》(文机编办〔2006〕24号)文件“只退不进”的原则逐步过渡,但各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必须保证每百公里配备2名管理人员,同时,应从改革的目标出发,对现公路管理段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调整。
  
  2.按行政区域划分,在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所,分管副乡(镇)长兼任所长,其他兼职人员2-3人,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交通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编制由各乡(镇)调整解决。
  
  3.引导培育民营养护公司
  
  遵循管养分离的原则,改革后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段只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管理工作,养护实行市场化运作。为确保养护质量,做到有路必养,各县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和培育民营养护公司(具备养护资质条件),通过竞争参与农村公路的养护。
  
  (三)工作职责
  
  按照职能划分,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1.文山州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组织筹集州级配套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文山州交通局职责:负责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审核并上报文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建议计划;审核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使用;对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批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农村公路养护招投标管理;监管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3.文山州地方公路管理处职责: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计划;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乡道、村道每年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并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加强对养护资金的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有关要求定时不定时地进行专项检查;受州交通局委托实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4.县人民政府职责:是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领导工作并组织实施,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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