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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拆除公路两侧、城市街道两旁不规范的广告牌;清除乱贴、乱涂小广告;对乱扔乱吐、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有效治理市城区和重点旅游景区(点)周边的尾随乞讨现象;拆除市城区的违章建筑和影响市容市貌的搭建体。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局、晋中公路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容环卫局 5.进一步强化景区(点)周边和外部通道的环境整治。对通往重点景区(点)的干道两侧和景区(点)外围的卫生环境进行长期整治,营造干净整洁的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外事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晋中公路分局、各县(区、市)政府 (四)加强旅游行政管理体系建设 1.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进一步强化市外事旅游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尽快成立晋中市导游管理中心(兼顾旅游培训职能)和晋中市旅游执法大队,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外事旅游局 2.健全全市上下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市财政、发改、建设、交通、卫生、文化、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措施,加强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互相配合,规范对旅游企业的管理,推进依法治旅、护旅、促旅进程。 (五)优化旅游业发展的软环境 1.严格落实旅游规划的指导作用,构建市、县、景区(点)三级规划执行体系。按照《晋中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布局,完善各县(区、市)、重点景区(点)的旅游发展规划,加强现有主要旅游景区(点)的配套设施建设。要以打造山西旅游龙头为目标,建设“三带四区”(三带:108国道晋商文化旅游带,太行自然风光和红色旅游带,南部山区休闲度假旅游带;四区:以三城六院为核心的晋商文化旅游区,以绵山、石膏山、云竹湖为核心的南山休闲度假区,以大寨和麻田为核心的红色旅游观光区,以榆次、太谷、祁县为核心的农业观光采摘区)。要做好国家5A级和4A级景区的申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外事旅游局 2.大力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旅游饭店(星级饭店、绿色饭店)90%以上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取得旅游行业岗位培训证书,旅游车船公司和旅游景区(点)80%以上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取得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到2010年,全市旅游直接从业人员的参训率要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外事旅游局 3.不断提升旅游职业教育水平。在市城区规划开办一所旅游职业高中或中专学校,全市大中专院校普遍开设旅游系或专业,培养各类型旅游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切实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类旅游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市县两级旅游、安监部门要共同建立旅游意外事故紧急救援机构,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索道和特种旅游项目投保率要达到100%,事故理赔率达到100%。规范各类宾馆酒店的食品卫生。规范设置旅游景区(点)医疗救护站(室)。 责任单位:市外事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商务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 (六)开展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深入开展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设立文明示范窗口,力争在“创优”验收前有荣获国家级劳模、先进集体和个人;争取一家旅游企业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争取有两家以上单位获国家级文明示范窗口命名。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妇联、总工会、团市委、外事旅游局 2.深入挖掘全市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加强对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建设和完善文艺表演场所;加强文艺队伍的建设,挖掘旅游文化内涵,提高地方文化娱乐节目的创作和演出水平,丰富全市旅游文化内容,为游客和市民提供宽松健康的娱乐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文化局、文物局、体育局、外事旅游局 3.做强做大旅游节庆活动。办好晋中社火节、平遥国际摄影大展,推出更多的地方文化、工农业产品展销等节事活动,打响晋中城市品牌。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文化局、外事旅游局 (七)做好“创优”舆论宣传工作 1.充分发挥媒介的宣传、监督和指导作用。晋中日报、晋中电视台、晋中人民广播电台要设立旅游专栏或专题节目,及时报道“创优”活动全过程的先进经验和进展情况。要对“创优”活动的全过程向全市人民进行广泛宣传,使“创优”活动家喻户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