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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8]71号
【颁布时间】 2008-07-23
【实施时间】 2008-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6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积极开展“创优”活动的社会宣传活动。在市城区各主要道路、街区、车站、广场和全市重点旅游景区(点)张贴宣传画,设置宣传牌,营造浓厚的“创优”氛围。要编印各种旅游宣传推介资料,办好晋中旅游信息网,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加大对“创优”活动的宣传,有效扩大晋中旅游和“创优”的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文化局、外事旅游局、信息中心
  
  各县(区、市)要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目标和任务,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加以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推进全市现代化建设、促进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晋中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创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总体部署下,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创优”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创。“创优”工作涉及到经济社会很多行业,承担任务的市直各部门要以2007年现状为基础,对照指标体系找差距,把工作任务分解到2008、2009两年中,保证按照“创优”指标体系的标准完成任务。要按照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创优”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做到分工到“户”、责任到人。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工作,着力推进“创优”工作不断取得成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评。“创优”工作主要在市城区展开,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榆次区、市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成立工作机构,抓好具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对已符合标准的项目,组织现场验收,力争达优;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要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创建进度,确保尽快达标。市政府要对各县(区、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公开曝光,通报批评,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注重实效,整体推进。要始终坚持重实际、重实效的原则,不摆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把“三满意”( 游客满意、市民满意、社会满意)作为检验“创优”工作的根本标准,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抓住“创优”的每一个环节,抓好“创优”的每一项任务,确保2010年实现800分的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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