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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积极开展“创优”活动的社会宣传活动。在市城区各主要道路、街区、车站、广场和全市重点旅游景区(点)张贴宣传画,设置宣传牌,营造浓厚的“创优”氛围。要编印各种旅游宣传推介资料,办好晋中旅游信息网,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加大对“创优”活动的宣传,有效扩大晋中旅游和“创优”的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文化局、外事旅游局、信息中心 各县(区、市)要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目标和任务,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加以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推进全市现代化建设、促进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晋中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创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总体部署下,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创优”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创。“创优”工作涉及到经济社会很多行业,承担任务的市直各部门要以2007年现状为基础,对照指标体系找差距,把工作任务分解到2008、2009两年中,保证按照“创优”指标体系的标准完成任务。要按照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创优”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做到分工到“户”、责任到人。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工作,着力推进“创优”工作不断取得成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评。“创优”工作主要在市城区展开,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榆次区、市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成立工作机构,抓好具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对已符合标准的项目,组织现场验收,力争达优;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要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创建进度,确保尽快达标。市政府要对各县(区、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公开曝光,通报批评,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注重实效,整体推进。要始终坚持重实际、重实效的原则,不摆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把“三满意”( 游客满意、市民满意、社会满意)作为检验“创优”工作的根本标准,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抓住“创优”的每一个环节,抓好“创优”的每一项任务,确保2010年实现800分的考核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