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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一榜公示”(8月7日-16日)。申请完成后,由企业将汇总情况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原国有企业为单位,组织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经调查确不属补贴对象的人员予以剔出,对因故遗漏人员进行补充登记,并以原国有企业为单位形成公示情况汇总表和书面公示情况说明,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同级劳动部门审核无误后,报送同级民政部门。 (4)“二榜公示”(8月17日-8月26日)。由各级民政部门将“一榜公示”结果反馈原国有企业所在街办、社区。由街办指导、社区组织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经调查确不属补贴对象的人员予以剔出,对因故遗漏人员进行补充登记。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由街办形成公示情况汇总表和书面公示情况说明,报送县市民政部门。 (5)部门责任:各级国资委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原国有企业,经贸委负责本级石油、煤炭、化工、建材、冶金、有色、制药、轻工、纺织、机械等行业,其他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老年“五·七”工的申请、公示工作,上述以外的原国有企业和中央、自治区驻喀、军工等企业老年“五·七”工申请、公示工作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期间,各行业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防止负责企业交叉重叠、责任不明,导致申请公示遗漏,并按照责任划分,分口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民政会同劳动、国资、经贸、监察等有关行业部门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第二阶段,为认定审批阶段,时间为9月7日-9月16日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认定相关人员身份。由县市民政、劳动、国资、经贸委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畴分口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统一汇总,经县市人民政府再次审核无误后,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政府印章后,由县市民政部门统一上报地区民政部局;地直有关行业部门无论有无相关人员,都要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地区民政局。地区民政局对县市、地直行业报送结果汇总后,提交地区组成联合工作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统一审批,逐步纳入”的要求,统一开展认定工作,最终确定有关人员身份,形成统计表。 第三阶段,为发放补贴金阶段,时间为9月17日-9月25日 在地区完成相关人员身份认定后,由地区民政局会同财政部门统一上报自治区确认,争取自治区补贴资金;并将认定情况反馈县市民政局,以县市、行业为单位建立档案资料。县市民政局对身份认定人员发放《原国有企业老年“五·七”工生活补贴领取证》,并将领取补贴人员花名册签字盖章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为领取补贴人员建立个人帐户,由各县市指定银行,直接将老年“五·七”工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低保老年居民资金发放方式维持原渠道不变。审计、监察负责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劳动、国资、经贸部门督促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发放补贴金。 五、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地区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决定成立以行署主要领导为组长,民政、财政、劳动、国资委、经贸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门领导机构(另发),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地区民政局;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统一负责本县市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工作。 2、全面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行政首长为本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实行责任承包。凡是因为工作不到位,导致“多报、漏报”的,由所在县市、单位自行消化;引起群众上访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实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制度 在各个实施阶段,由地区民政会同劳动、财政、国资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行业、部门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落实,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失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