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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五、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乌鲁木齐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在现场监测的基础上,同时采用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验、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以抽样监测的方式选择部分工业源进行现场监测,相互比照核对。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准备试点阶段(2007年12月)。 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组织普查试点,开展普查培训。 各相关部门按职能编制完成相应的普查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环保部门统一印制各类普查表和有关技术规范,印制普查技术手册。 对工业源中占乌鲁木齐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监测,为全面普查做好准备。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6月)。 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组织审核验收。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排污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组织开展数据录入、审核工作;并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建立污染源数据库。 3.总结发布阶段(2008年7月-2008年8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审核、汇总;建立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组织开展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