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7]73号
【颁布时间】 2007-12-21
【实施时间】 2007-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人口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目标: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3906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内;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育龄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和医疗健康服务,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2.05/10万以下;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大中城市及发达县(市、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56%左右。
  
  2020年人口发展目标: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4000万人以内,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6左右;人口素质大幅度提高;育龄群众普遍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和医疗健康服务,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稳步下降;人口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四、“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条件。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困难救助、养老和医疗扶助等为主体的较为完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积极探索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加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参与“三位一体”的互联、互补、互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镇)中心服务站为骨干、普通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人口计生和医疗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
  
  (二)全面提升人口素质,开发人力资源。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大力宣传和普及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开展出生缺陷干预与筛查,对出生缺陷多发的地区实施免费筛查。大力提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到“十一五”期末,一级出生缺陷干预覆盖面达到60%以上。
  
  提高群众健康素质。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开展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建立并推行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基本项目检查制度,积极实施妇女病普查防治。加强生殖健康的宣传和指导,增强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到“十一五”期末,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覆盖面达到80%以上。推进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评估,减少非意愿妊娠。积极倡导科学婚检。广泛开展全民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知识普及教育、咨询服务和安全套推广活动,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提高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倡导和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融合,形成全社会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巩固提高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搞好农民技能培训,加快培育新型农民。到2010年,全省1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8年左右,农村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净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8%以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