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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09]148号
【颁布时间】 2009-06-18
【实施时间】 2009-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继续开展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开展餐饮场所炮制鲜榨饮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继续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卫生监督,规范全市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机构改革完成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参与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
  
  (二)开展重点专项整顿工作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其供应渠道。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肃查处在火锅、泡菜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水利局。
  
  2.打击私屠滥宰和白酒制假售假。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禁止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交易。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酒类流通随付单查验力度,完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加强名优白酒和散装酒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
  
  3.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审查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广告审批。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整顿的重点区域和场所
  
  1.抓好农村、城乡结合部及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是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源头,也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地区。在近两年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基础上,落实乡(镇)政府牵头抓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紧密结合“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工作,积极建设“农资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事关我市旅游事业的发展,要高标准从严监管,着力提高景区旅游接待点、餐饮店、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水平。
  
  2.抓好重点场所整顿。抓好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农家乐、学校食堂和生猪屠宰厂(场)等重点场所的整顿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制造、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识的行为,私屠滥宰、销售病害肉、制售病害肉食品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要围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设定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加大投入,努力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行政执法效能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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