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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09]148号
【颁布时间】 2009-06-18
【实施时间】 2009-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把新闻报道和知识传播相结合,把曝光违法行为与宣传先进典型相结合,客观、公正报道。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市食品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结合平安、和谐创建,拓展宣传范围,丰富宣传内容。引导食品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传授科普知识。
  
  (五)加强督查总结,确保整顿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的经常性督促检查,经常对照整顿工作所确定的目标,及时检查进展情况。对以往媒体曝光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要重点督查督办,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发现问题,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半年应对整顿工作进行阶段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推进整顿工作的深入,力求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相关工作信息,每月25日前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当月整顿工作信息,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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