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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26号
【颁布时间】 2009-06-18
【实施时间】 2009-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1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环境监管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环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成立长春市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崔杰市长
  
  副组长:
  
  隋忠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姜保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南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
  
  叶蓬欣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海玉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北牧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韩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戈宝权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喜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于建新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胡书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郑光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郑伟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志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武振熬市水利局巡视员
  
  张志平吉林省电力监管办公室副主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叶蓬欣(兼)。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派1名处长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联系人:王宪国、胡晓明,联系电话:85378636、8537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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