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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9]60号
【颁布时间】 2009-06-17
【实施时间】 2009-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2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建制,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监狱建设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监狱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监狱工作的改革。
  
  (二)监督检查全省监狱执行法律、法规和刑罚情况;指导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负责全省罪犯的收押及调配。
  
  (三)监督和检查全省监狱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狱内侦查工作;负责制定全省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狱管理的技术进步和技术装备工作,推进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
  
  (四)指导全省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监督全省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直属监狱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监狱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按分工管理直属监狱的领导干部;负责直属监狱系统事业人员管理工作。
  
  (五)指导直属监狱的生产、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监狱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省监狱的基础建设;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监狱的行政事业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省直属监狱系统的通讯、车辆装备和枪支弹药的发放、使用工作。
  
  (七)指导全省监狱对外交流和宣传。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研究室。
  
  掌握全省监狱工作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负责监狱工作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组织重大调研活动;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指导监狱理论研究,参与协调有关学术和外事交流;参与有关监狱工作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与拟定;负责涉及监狱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项工作。
  
  (三)刑罚执行处。
  
  掌握监狱刑罚执行的有关情况;指导罪犯的收监、释放、加刑、狱内罪犯和余漏罪处理等刑罚执行工作及申述、控告、检举受理工作;指导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承办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的审核呈报工作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重大立功案件的审批工作,推进狱务公开,协助、参与涉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查处。
  
  (四)狱政管理处。
  
  负责监狱的监管安全工作;负责全省罪犯的分配、调遣的管理工作;负责调查、分析全省狱情动态和在押犯构成变化趋势并拟定相应对策;指导对罪犯的分押分管、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督考核、行政奖惩和防逃工作;掌握、指导重要罪犯及知秘犯的关押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监狱防逃追捕工作;协调全省监狱系统与公安机关、武警看押部队的关系;指导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负责涉及罪犯监管信访案件的接访和查处工作。
  
  (五)教育改造处。
  
  掌握、分析罪犯的心理、行为的变化规律,负责组织安排全省监狱在押犯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指导监狱对罪犯的个别教育、分类教育、辅助教育以及心理矫治工作;指导监狱办特殊学校工作;指导未成年犯管教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联合帮教工作。
  
  (六)生活卫生处。
  
  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监狱罪犯的伙食管理、内务卫生与坏境建设规划、生活卫生标准和落实情况;负责全省监狱罪犯被服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罪犯医疗工作管理及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负贵罪犯的劳动保护工作。
  
  (七)狱侦处。
  
  负责狱情排查工作;指导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工作;指导危险罪犯的防控工作;指导监控、屏蔽系统的管理、使用、检查工作。
  
  (八)财务装备处。
  
  指导全省监狱财务工作;检查、监誉省直监狱系统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监狱行政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罪犯囚服的经费管理工作;负责省直监狱系统警服、车辆及其他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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