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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建制,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监狱建设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监狱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监狱工作的改革。 (二)监督检查全省监狱执行法律、法规和刑罚情况;指导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负责全省罪犯的收押及调配。 (三)监督和检查全省监狱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狱内侦查工作;负责制定全省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狱管理的技术进步和技术装备工作,推进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 (四)指导全省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监督全省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直属监狱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监狱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按分工管理直属监狱的领导干部;负责直属监狱系统事业人员管理工作。 (五)指导直属监狱的生产、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监狱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省监狱的基础建设;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监狱的行政事业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省直属监狱系统的通讯、车辆装备和枪支弹药的发放、使用工作。 (七)指导全省监狱对外交流和宣传。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研究室。 掌握全省监狱工作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负责监狱工作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组织重大调研活动;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指导监狱理论研究,参与协调有关学术和外事交流;参与有关监狱工作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与拟定;负责涉及监狱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项工作。 (三)刑罚执行处。 掌握监狱刑罚执行的有关情况;指导罪犯的收监、释放、加刑、狱内罪犯和余漏罪处理等刑罚执行工作及申述、控告、检举受理工作;指导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承办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的审核呈报工作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重大立功案件的审批工作,推进狱务公开,协助、参与涉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查处。 (四)狱政管理处。 负责监狱的监管安全工作;负责全省罪犯的分配、调遣的管理工作;负责调查、分析全省狱情动态和在押犯构成变化趋势并拟定相应对策;指导对罪犯的分押分管、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督考核、行政奖惩和防逃工作;掌握、指导重要罪犯及知秘犯的关押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监狱防逃追捕工作;协调全省监狱系统与公安机关、武警看押部队的关系;指导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负责涉及罪犯监管信访案件的接访和查处工作。 (五)教育改造处。 掌握、分析罪犯的心理、行为的变化规律,负责组织安排全省监狱在押犯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指导监狱对罪犯的个别教育、分类教育、辅助教育以及心理矫治工作;指导监狱办特殊学校工作;指导未成年犯管教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联合帮教工作。 (六)生活卫生处。 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监狱罪犯的伙食管理、内务卫生与坏境建设规划、生活卫生标准和落实情况;负责全省监狱罪犯被服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罪犯医疗工作管理及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负贵罪犯的劳动保护工作。 (七)狱侦处。 负责狱情排查工作;指导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工作;指导危险罪犯的防控工作;指导监控、屏蔽系统的管理、使用、检查工作。 (八)财务装备处。 指导全省监狱财务工作;检查、监誉省直监狱系统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监狱行政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罪犯囚服的经费管理工作;负责省直监狱系统警服、车辆及其他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