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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6-15
【实施时间】 2009-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党组、局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党委)、局机关各处室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专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渝纪发〔2009〕21号)要求,结合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局党组决定于2009年6月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专题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专题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以优良作风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难,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保证。
  
  二、活动时间
  
  2009年6月。
  
  三、活动主体
  
  局机关及各区县(自治县)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重点是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区县(自治县)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延伸到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四、活动内容
  
  1、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各级党组织要集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加快“五个重庆”建设提供有力思想政治保证。
  
  2、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全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教育月活动的开展,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为永恒主题,统一思想,围绕中心任务、紧扣业务工作,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和“四个对”(即: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的要求真正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各个方面,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追求和实际行动。
  
  3、开展党纪政纪知识的学习教育活动并集中组织一次党纪政纪知识测试。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要将《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中国方正出版社发行)和《“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主题教育学习读本》(由市纪委编印配发)作为主要教材,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依法执政,廉洁从政。为检验教育月活动的效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将集中组织一次党纪政纪知识测试。市纪委将抽阅部分干部的答卷,测试结果将报市纪委备案。
  
  4、结合“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活动,开展“重庆廉政故事”大赛活动。各单位要通过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讲故事文艺形式,讴歌新时代涌现出来的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鞭挞腐败,倡导廉荣贪耻的理念,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丰富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反腐倡廉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5、开展正反典型教育。结合中央号召开展的以学习王瑛同志为代表的先进英模、先进事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用先进典型来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为党和人民努力工作的热情,形成“学先进、讲奉献、创佳绩”的良好风尚。充分利用我局近年来发生的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鞭挞腐恶,警钟长鸣、引以为戒,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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